资源描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募金融产品
快捷评估流程操作规程
*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管理办法》及《**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场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要求,为提升产品评估效
率,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快捷评估流程,即对同系列非公募金融产品(以下简称”
产品”)采取“事前额度审批,事后额度报备”的评估方式。
对公司引入或发行的产品,由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对产品发行人资质、系列产品风险等级、系列产品的快捷评估额度、额度有效期
限、系列产品适当性资料文件等进行审议并报公司批准后,在公司批准的快捷评估额
度和有效期内,同系列产品可免于产品将来评估。
第三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集团关联公司发行的各类非
公募产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符合条件
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详细名单见附件 1)发行的理资产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
进行管理。
第四条 申请实施快捷评估流程的系列产品,应符合如下要求:
1、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具备共性。
2、产品的商务条件符合公司有关部门要求。
3、有明确的产品预期规模。
4、产品发行人资质需符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
品风险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要求。
5、信贷类产品(含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规程试行期间不适用。
第五条 快捷评估系列产品的风险定级、快捷评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限的评
审均遵循谨慎原则:
1、系列产品的风险定级。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可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风险及管理人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产品风险
收益特征调高系列产品的风险等级。
2、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可依据有关对未来*场的判断
对产品管理人或推荐人申请的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向下调整。
3、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有效期。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可依据有关对未来*场
的判断以及同类型产品的*场适销性缩短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的有效期。
第六条 快捷评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评估、报批、额度使用、额度报备五
个环节。
1、申请环节。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对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要求的某系列
产品填写《快捷评估流程申请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流程申请表”)和提供
该系列产品下的详细产品评估资料文件资料。详细产品评估资料文件资料要求可参见《**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
对于公司作为产品发行人发行的产品,除填写流程申请表外,有关产品设计
制造部门还需向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经公司批准的产品请示公文、
产品协议和客户适当性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风险收益评估分析、产品协议、
产品说明书、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知识问卷及答案、客户适当性管理及购买操
作流程。
2、受理评估环节。公司代销非公募金融产品工作组(以下简称 “工作组”)
受理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申请后,对《流程申请表》进行审核,提供资料文件资料完
整齐备后,给予受理号,并组织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是
否同意该系列产品采用快捷评估流程、系列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评级结果、系
列产品的快捷评估额度及有效期、系列产品客户适当性资料文件模板等。
3、报批环节。由工作组提请召开金融产品委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工
作组向产品发行人或推荐人反馈最终结果。单次审议通过的产品额度在有效期内
使用,有效期过后该系列产品的剩余额度将自动作废。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
如有续发该系列产品的需求,须重新按本规程要求再行申请。
4、额度使用环节。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经公司批准同意后生效。生效后,由
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在可使用的快捷评估额度和有效期内,向工作组、产品
销售部门申请该系列项下某一产品在公司系统内销售。产品代销区域、代销规模、
产品商务条件由机构业务总部与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商议确定。
工作组对该产品是否属于已获批的快捷评估产品进行复核,并对产品的风险
等级、客户适当性材料、快捷评估可用额度及有效期出具建议或意见。如发现该产品不
属于已获批快捷评估产品范畴的,有权退回该产品代理销售申请,工作组难以认
定的,应提交委员会审核决定;如发现产品发行人资质或产品运行发生重大变化
的,依照本规程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5、额度使用报备。在产品销售终止后 3个工作日内,由产品销售部门向工
作组反馈产品代销金额。工作组据此计算该系列产品快捷评估剩余可用额度,并
将此信息以邮件形式告知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
第七条 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的追加申请。当产品剩余可用快捷评估额度低于
产品已批准可用快捷评估额度的 20%时,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可填写《快捷
评估流程额度申请表》(见附件 3),申请追加快捷评估额度。
第八条 特殊情形的处理。若产品发行人资质或产品运行发生重大变化,应
主动、及时通知工作组。工作组有权视情形对已实施快捷评估流程的系列产品提
请委员会降低或取消该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取消该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的,
产品发行人继续申请公司代理销售该产品的,应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
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产品发行人资质发生变化,不符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
公募金融产品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对发行人资质的要求;
2、同一系列产品中,超过半数产品累计净值低于产品设立时净值;
3、同一系列产品中,有产品因触及平仓线而清盘;
4、银行理资产品中,同系列产品中有产品的收益情形与预期收益率偏离较
大;
5、产品的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止损机制或产品设计发生其他重大变
化的;
6、金融产品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产品募集设立后,产品发行人须定时向工作组提供必要产品信息,
协助工作组做好对产品运行风险的跟踪工作。
第十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发
展银行、平安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银行
附件 2:
快捷评估流程申请表
201 年 月
名称
□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
类型
产管理计划 □阳光私募自主发行的基金产品
□保险 □银行理财 □其他
□公司
□公司下级子公司
发行人类别
推荐渠道
□集团关联企业
□外部企业
□营业部/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其他部门: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信息:______________
□推荐人信息:________________
系列产品基本信息
开放期
封闭期
最低金额
1、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2、资产配置比例:
3、投资限制:
预警线
止损线
1、参加费:
2、退出费:
有关费率
3、托管费率:
4、固定管理费率:
5、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产品风险等级
适销对象
□积极投资型的客户(高风险承受能力)
□稳健投资型的客户(中风险承受能力)
□保守投资型的客户(低风险承受能力)
客户适当性标准
(公司内部产品由产
品设计部门填写)
产品期限
□混合 □股票 □债券 □票据 □期货
□其它衍生品 □信贷资产 □收益权
产品投资标的类型
□基金 □资管计划 □信托计划
□标的补充说明:
1、资金规模:
产品对客户的其他 2、交易经验:
要求
3、资格/资质认证:
4、补充说明:
管理人
托管人
当事人
投资咨询顾问
推广机构
集合计划的分级
信息披露安排
产品营销推广材料
如有,请附上
公司内部产品
快捷评估申请额度
□产品协议
□产品客户适当性材料
□产品宣传资料文件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知识问卷及答案
材料清单
□产品公司批准公文 □补充_____________
□产品协议
□产品宣传资料文件资料
非公司内部产品 □产品说明书
□产品批准材料
□产品风险揭示书
□补充_____________
填写人:
负责人:
推荐人
日期:
日期:
建议或意见:
推荐人所在
一级部门
负责人:
日期:
评估建议或意见:
工作组
填写人(工作组组长):
日期:
注:公司内部金融产品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发行的产品。
附件 3:
快捷评估流程额度申请表
*年 月
系列产品基本信息
名称
已申请的快捷评估额度
已使用的快捷评估额度
剩余的快捷评估额度
系列产品额度信息
是否出现《操作规程》
第六条列示的重大变化
□是
□否
1、该系列产品已发行数量:
支
系列产品运行情形
2、各产品运行情形,以附表形式提供,详见附件 4
该系列产品发行计划
本次申请增加的额度
填写人:
建议或意见:
负责人:
申请人
日期:
日期:
申请人所在部门
负责人:
日期:
评估建议或意见:
工作组
填写人(工作组组长):
日期:
附件 4:
XX系列产品运行情形表
产品累计净值
是否低于
是否正常
运行
序号 产品简称 设立日
年化收益率
(截至XX年XX月XX日) 面值
□正常
□是
□否
1 XX系列 1
□提前终止
□正常终止
□正常
□是
□否
2 XX系列 2
□提前终止
□正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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