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募金融产品快捷评估流程操作规程* 年 11 月修订第一条 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管理办法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场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要求,为提升产品评估效率,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快捷评估流程,即对同系列非公募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产品”)采取“事前额度审批,事后额度报备”的评估方式。对公司引入或发行的产品,由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产品发行人资质、系列产品风险等级、系列产品的快捷评估额度、额度有效期限、系列产品适当性资料文件等进行审议并报公司批准后,在公司批准的快捷评估额度和有效期内,同系列产品可免于产品将来评估。
2、第三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集团关联公司发行的各类非公募产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详细名单见附件 1)发行的理资产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进行管理。第四条 申请实施快捷评估流程的系列产品,应符合如下要求:1、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具备共性。2、产品的商务条件符合公司有关部门要求。3、有明确的产品预期规模。4、产品发行人资质需符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风险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要求。5、信贷类产品(含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规程试行期间不适用。第五条 快捷评估系列产品的风险定级、快捷评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限的评审均遵循谨
3、慎原则:1、系列产品的风险定级。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可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风险及管理人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产品风险 收益特征调高系列产品的风险等级。2、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可依据有关对未来*场的判断对产品管理人或推荐人申请的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向下调整。3、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有效期。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可依据有关对未来*场的判断以及同类型产品的*场适销性缩短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的有效期。第六条 快捷评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评估、报批、额度使用、额度报备五个环节。1、申请环节。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对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要求的某系列产品填写快捷评估流程申
4、请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流程申请表”)和提供该系列产品下的详细产品评估资料文件资料。详细产品评估资料文件资料要求可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对于公司作为产品发行人发行的产品,除填写流程申请表外,有关产品设计制造部门还需向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经公司批准的产品请示公文、产品协议和客户适当性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风险收益评估分析、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知识问卷及答案、客户适当性管理及购买操作流程。2、受理评估环节。公司代销非公募金融产品工作组(以下简称 “工作组”)受理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申请后,对流程申请表进行
5、审核,提供资料文件资料完整齐备后,给予受理号,并组织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同意该系列产品采用快捷评估流程、系列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评级结果、系列产品的快捷评估额度及有效期、系列产品客户适当性资料文件模板等。3、报批环节。由工作组提请召开金融产品委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工作组向产品发行人或推荐人反馈最终结果。单次审议通过的产品额度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过后该系列产品的剩余额度将自动作废。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如有续发该系列产品的需求,须重新按本规程要求再行申请。4、额度使用环节。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经公司批准同意后生效。生效后,由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在可使用的快捷评估额
6、度和有效期内,向工作组、产品销售部门申请该系列项下某一产品在公司系统内销售。产品代销区域、代销规模、产品商务条件由机构业务总部与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商议确定。 工作组对该产品是否属于已获批的快捷评估产品进行复核,并对产品的风险等级、客户适当性材料、快捷评估可用额度及有效期出具建议或意见。如发现该产品不属于已获批快捷评估产品范畴的,有权退回该产品代理销售申请,工作组难以认定的,应提交委员会审核决定;如发现产品发行人资质或产品运行发生重大变化的,依照本规程第八条的规定处理。5、额度使用报备。在产品销售终止后 3个工作日内,由产品销售部门向工作组反馈产品代销金额。工作组据此计算该系列产品快捷评估剩
7、余可用额度,并将此信息以邮件形式告知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第七条 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的追加申请。当产品剩余可用快捷评估额度低于产品已批准可用快捷评估额度的 20%时,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可填写快捷评估流程额度申请表(见附件 3),申请追加快捷评估额度。第八条 特殊情形的处理。若产品发行人资质或产品运行发生重大变化,应主动、及时通知工作组。工作组有权视情形对已实施快捷评估流程的系列产品提请委员会降低或取消该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取消该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的,产品发行人继续申请公司代理销售该产品的,应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8、:1、产品发行人资质发生变化,不符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对发行人资质的要求;2、同一系列产品中,超过半数产品累计净值低于产品设立时净值;3、同一系列产品中,有产品因触及平仓线而清盘;4、银行理资产品中,同系列产品中有产品的收益情形与预期收益率偏离较大;5、产品的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止损机制或产品设计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的;6、金融产品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产品募集设立后,产品发行人须定时向工作组提供必要产品信息,协助工作组做好对产品运行风险的跟踪工作。第十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兴业银行
9、、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银行附件 2:快捷评估流程申请表201 年 月名称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类型产管理计划 阳光私募自主发行的基金产品保险 银行理财 其他公司公司下级子公司发行人类别推荐渠道集团关联企业外部企业营业部/分公司:_公司其他部门:_项目联系人信息:_推荐人信息:_系列产品基本信息开放期封闭期最低金额1、投资范围:投资范围2、资产配置比例:3、投资限制:预警线止损线1、参加费:2、退出费:有关费率3、托管费率:4、固定管理费率:5、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产品风险等级适销对象
10、积极投资型的客户(高风险承受能力)稳健投资型的客户(中风险承受能力)保守投资型的客户(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适当性标准(公司内部产品由产品设计部门填写)产品期限混合 股票 债券 票据 期货其它衍生品 信贷资产 收益权产品投资标的类型 基金 资管计划 信托计划标的补充说明:1、资金规模:产品对客户的其他 2、交易经验:要求3、资格/资质认证:4、补充说明:管理人托管人当事人投资咨询顾问推广机构集合计划的分级信息披露安排产品营销推广材料如有,请附上公司内部产品快捷评估申请额度产品协议产品客户适当性材料产品宣传资料文件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知识问卷及答案材料清单产品公司批准公文 补充_产品协
11、议产品宣传资料文件资料非公司内部产品 产品说明书产品批准材料产品风险揭示书补充_填写人:负责人:推荐人日期:日期:建议或意见:推荐人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日期:评估建议或意见:工作组填写人(工作组组长):日期:注:公司内部金融产品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发行的产品。 附件 3:快捷评估流程额度申请表*年 月系列产品基本信息名称已申请的快捷评估额度已使用的快捷评估额度剩余的快捷评估额度系列产品额度信息是否出现操作规程第六条列示的重大变化是否1、该系列产品已发行数量:支系列产品运行情形2、各产品运行情形,以附表形式提供,详见附件 4该系列产品发行计划本次申请增加的额度填写人:建议或意见:负责人:申请人日期:日期: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日期:评估建议或意见:工作组填写人(工作组组长):日期:附件 4:XX系列产品运行情形表产品累计净值是否低于是否正常运行序号 产品简称 设立日年化收益率(截至XX年XX月XX日) 面值正常是否1 XX系列 1提前终止正常终止正常是否2 XX系列 2提前终止正常终止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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