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募金融产品 快捷评估流程操作规程 *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管理办法》及《**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场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要求,为提升产品评估效 率,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快捷评估流程,即对同系列非公募金融产品(以下简称” 产品”)采取“事前额度审批,事后额度报备”的评估方式。 对公司引入或发行的产品,由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对产品发行人资质、系列产品风险等级、系列产品的快捷评估额度、额度有效期 限、系列产品适当性资料文件等进行审议并报公司批准后,在公司批
2、准的快捷评估额 度和有效期内,同系列产品可免于产品将来评估。 第三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集团关联公司发行的各类非 公募产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符合条件 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详细名单见附件 1)发行的理资产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 进行管理。 第四条 申请实施快捷评估流程的系列产品,应符合如下要求: 1、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具备共性。 2、产品的商务条件符合公司有关部门要求。 3、有明确的产品预期规模。 4、产品发行人资质需符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 品风险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要求。 5、信贷类产品(含资产
3、证券化产品),本规程试行期间不适用。 第五条 快捷评估系列产品的风险定级、快捷评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限的评 审均遵循谨慎原则: 1、系列产品的风险定级。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可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风险及管理人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产品风险 收益特征调高系列产品的风险等级。 2、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可依据有关对未来*场的判断 对产品管理人或推荐人申请的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向下调整。 3、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有效期。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可依据有关对未来*场 的判断以及同类型产品的*场适销性缩短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的有
4、效期。 第六条 快捷评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评估、报批、额度使用、额度报备五 个环节。 1、申请环节。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对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要求的某系列 产品填写《快捷评估流程申请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流程申请表”)和提供 该系列产品下的详细产品评估资料文件资料。详细产品评估资料文件资料要求可参见《**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 对于公司作为产品发行人发行的产品,除填写流程申请表外,有关产品设计 制造部门还需向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经公司批准的产品请示公文、 产品协议和客户适当性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风险收益评估
5、分析、产品协议、 产品说明书、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知识问卷及答案、客户适当性管理及购买操 作流程。 2、受理评估环节。公司代销非公募金融产品工作组(以下简称 “工作组”) 受理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申请后,对《流程申请表》进行审核,提供资料文件资料完 整齐备后,给予受理号,并组织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是 否同意该系列产品采用快捷评估流程、系列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评级结果、系 列产品的快捷评估额度及有效期、系列产品客户适当性资料文件模板等。 3、报批环节。由工作组提请召开金融产品委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工 作组向产品发行人或推荐人反馈最终结果。单次审议通
6、过的产品额度在有效期内 使用,有效期过后该系列产品的剩余额度将自动作废。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 如有续发该系列产品的需求,须重新按本规程要求再行申请。 4、额度使用环节。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经公司批准同意后生效。生效后,由 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在可使用的快捷评估额度和有效期内,向工作组、产品 销售部门申请该系列项下某一产品在公司系统内销售。产品代销区域、代销规模、 产品商务条件由机构业务总部与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商议确定。 工作组对该产品是否属于已获批的快捷评估产品进行复核,并对产品的风险 等级、客户适当性材料、快捷评估可用额度及有效期出具建议或意见。如发现该产
7、品不 属于已获批快捷评估产品范畴的,有权退回该产品代理销售申请,工作组难以认 定的,应提交委员会审核决定;如发现产品发行人资质或产品运行发生重大变化 的,依照本规程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5、额度使用报备。在产品销售终止后 3个工作日内,由产品销售部门向工 作组反馈产品代销金额。工作组据此计算该系列产品快捷评估剩余可用额度,并 将此信息以邮件形式告知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 第七条 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的追加申请。当产品剩余可用快捷评估额度低于 产品已批准可用快捷评估额度的 20%时,产品发行人或产品推荐人可填写《快捷 评估流程额度申请表》(见附件 3),申请追加快捷评估额度。 第
8、八条 特殊情形的处理。若产品发行人资质或产品运行发生重大变化,应 主动、及时通知工作组。工作组有权视情形对已实施快捷评估流程的系列产品提 请委员会降低或取消该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取消该系列产品快捷评估额度的, 产品发行人继续申请公司代理销售该产品的,应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 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产品发行人资质发生变化,不符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 公募金融产品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对发行人资质的要求; 2、同一系列产品中,超过半数产品累计净值低于产品设立时净值; 3、同一系列产品中,有产品因触及平仓
9、线而清盘; 4、银行理资产品中,同系列产品中有产品的收益情形与预期收益率偏离较 大; 5、产品的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止损机制或产品设计发生其他重大变 化的; 6、金融产品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产品募集设立后,产品发行人须定时向工作组提供必要产品信息, 协助工作组做好对产品运行风险的跟踪工作。 第十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发 展银行、平安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银行 附件 2: 快捷评估流程申请表 201 年 月 名
10、称 □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 类型 产管理计划 □阳光私募自主发行的基金产品 □保险 □银行理财 □其他 □公司 □公司下级子公司 发行人类别 推荐渠道 □集团关联企业 □外部企业 □营业部/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其他部门: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信息:______________ □推荐人信息:________________ 系列产品基本信息 开放期 封闭期 最低金额 1、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2、资产配置比例: 3、投资限制
11、 预警线 止损线 1、参加费: 2、退出费: 有关费率 3、托管费率: 4、固定管理费率: 5、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产品风险等级 适销对象 □积极投资型的客户(高风险承受能力) □稳健投资型的客户(中风险承受能力) □保守投资型的客户(低风险承受能力) 客户适当性标准 (公司内部产品由产 品设计部门填写) 产品期限 □混合 □股票 □债券 □票据 □期货 □其它衍生品 □信贷资产 □收益权 产品投资标的类型 □基金 □资管计划 □信托计划 □标的补充说明: 1、资金规模: 产品对客户的其他 2、交易经验: 要求 3、资格/资
12、质认证: 4、补充说明: 管理人 托管人 当事人 投资咨询顾问 推广机构 集合计划的分级 信息披露安排 产品营销推广材料 如有,请附上 公司内部产品 快捷评估申请额度 □产品协议 □产品客户适当性材料 □产品宣传资料文件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知识问卷及答案 材料清单 □产品公司批准公文 □补充_____________ □产品协议 □产品宣传资料文件资料 非公司内部产品 □产品说明书 □产品批准材料 □产品风险揭示书 □补充_____________ 填写人: 负责人: 推荐人 日期: 日期: 建议或意见:
13、 推荐人所在 一级部门 负责人: 日期: 评估建议或意见: 工作组 填写人(工作组组长): 日期: 注:公司内部金融产品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发行的产品。 附件 3: 快捷评估流程额度申请表 *年 月 系列产品基本信息 名称 已申请的快捷评估额度 已使用的快捷评估额度 剩余的快捷评估额度 系列产品额度信息 是否出现《操作规程》 第六条列示的重大变化 □是 □否 1、该系列产品已发行数量: 支 系列产品运行情形 2、各产品运行情形,以附表形式提供,详见附件 4 该系列产品发行计划 本次申请增加的额度 填写人: 建议或意见: 负责人: 申请人 日期: 日期: 申请人所在部门 负责人: 日期: 评估建议或意见: 工作组 填写人(工作组组长): 日期: 附件 4: XX系列产品运行情形表 产品累计净值 是否低于 是否正常 运行 序号 产品简称 设立日 年化收益率 (截至XX年XX月XX日) 面值 □正常 □是 □否 1 XX系列 1 □提前终止 □正常终止 □正常 □是 □否 2 XX系列 2 □提前终止 □正常终止 6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