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农村商业银行系统
金农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金农借记卡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银监部门有关规定和《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金农借记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农借记卡是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自愿委托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统一品牌借记卡。各委托单位为发卡机构。
金农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功能,金农借记卡必须先存款后消费或取款,不得透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持卡人是指依照《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金农借记卡章程》取得金农借记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持卡人持金农借记卡可在省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经签订协议联网的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柜台及有“银联”标识(经银联批准入网后)的自助设备和特约商户或发卡机构指定的其他渠道联网使用。
第五条 凡在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单位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指定材料,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单位卡,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申领单位负责。
第六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个人卡,代理申领时还须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七条 申领单位或个人可申领一张主卡和多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附属卡的各种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进行控制,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
第八条 金农借记卡内各账户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个人卡账户存款利息按有关规定由发卡机构代扣代缴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九条 金农借记卡所有权属各发卡机构,开办金农借记卡产生的有关风险及法律责任由各发卡机构承担。
第十条 金农借记卡业务中涉及存款的业务遵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存款业务管理规定及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管理规定执行,涉及金农借记卡的其他业务,遵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凡在省境内办理金农借记卡业务的各发卡机构所辖营业网点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我行金农借记卡分省联社和发卡机构二级管理;各对外营业网点均为发卡网点,具体受理金农借记卡各项业务。
第十三条 我行电子银行部是我行金农借记卡业务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有关金农借记卡业务需求,对金农借记卡功能进行统一整合与软件开发;
(二)负责制定我行系统金农借记卡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发卡机构落实执行;
(三)组织设计金农借记卡卡样,并根据各发卡机构要求统一订制卡片;
(四)负责对各机构金农借记卡新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五)负责对我行自助设备的布放规划设定统一标准并具体进行指导;
(六)负责与中国银联协调工作,负责与他行银行卡的联网联合;
(七)负责确认金农借记卡跨行交易差错,对交易差错进行查询查复和相关处理;
(八)其他有关金农借记卡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凭证管理
第十五条 金农借记卡由省联社统一设计卡样,正面印有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名称、社徽、卡名、卡号、银联标志,背面印有持卡人签名条、电话银行号码及注意事项,内有磁条。
第十六条 金农借记卡卡号定义金农借记卡卡号长度为19位数字,其编排方法如下: AAAAAA BB CCC DDDDDDD E
A B C D E
A:向中国银联申请的发卡机构识别号,也称BIN(BIN: 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6位数字,全省统一;
B:金农借记卡的类别号,2位数字,由省联社保留定义;
C:我行代码:即发卡机构在综合业务系统中的标识代码。
D:发卡顺序号:即在一个农村商业银行代码内的顺序号,7位数字;
E:校验位,1位。
第十七条 金农借记卡的制作由省联社统一进行,包括磁条卡和IC卡,磁条卡包括打印卡面信息(平面或凸字)和写磁两部分内容,IC卡包括打印卡面信息(平面或凸字)、芯片和写磁三部分内容。
第十八条 金农借记卡按有无印刷卡号,分为空白卡和成品卡。
第十九条 空白卡和成品卡均属于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和管理。以一卡一元为记账单位,实行“统一印刷、专人管理、入库保管”的办法。
第二十条 金农借记卡通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各级凭证库房进行保管和逐级调配。库房设立金农借记卡出入库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发卡机构应根据所辖网点业务需要,通过传真或者OA邮件方式向省联社电子银行部上报制卡申请,省联社电子银行部根据其申请制作卡片生产通知书发至相应卡厂进行制卡,卡厂制卡完成后将卡片邮寄至申请的发卡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各发卡机构辖内营业网点需要用卡时,先向农村商业银行财会部门提出领卡申请,并填写凭证领用单。
第二十三条 柜员尾箱中使用的成品卡由各发卡网点调配,柜员在办理发卡业务时应严格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已领入柜员尾箱的成品卡,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使用时,作为废卡处理。
第二十五条 作废卡按我行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发卡、换卡及销卡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农借记卡发放
(一)个人卡的发放
个人卡的发放分两种情况:一是利用已有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关联发卡,此时要求客户必须提供已有的存折,并填写相关业务申请书办理发卡手续;二是新开无折卡或开折的同时新开卡,此时要求客户填写相关业务申请书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开卡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台柜员认真审核无误后方可为申领人发放个人卡。
(二)单位卡发放
申领单位卡时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面委托书和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相关业务申请书后一并交予发卡网点前台经办人员,前台柜员认真审核无误后方可为申领单位发放单位卡。
(三)客户申请金农借记卡所填写的相关业务申请书须按档案管理要求,单独装订保管。
第二十七条 金农借记卡换卡
(一)挂失换卡
金农借记卡书面挂失当日,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回执联到原挂失网点申请换卡,前台柜员认真审核无误后为客户办理换卡手续。挂失申请书回执联作为传票附件装订保管。
(二)损坏换卡
持卡人因卡片损坏(包括销磁、卡片本身损坏等)可凭损坏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机构任一营业网点申请换卡,换卡时需客户填写相关业务申请书。前台柜员认真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十八条 金农借记卡销卡
金农借记卡销卡是指与个人存折关联的金农借记卡持卡人,在保留个人存折的情况下申请办理销卡手续,包括正常销卡和挂失销卡。未与个人存折关联的金农借记卡在销户的同时自动销卡。
1、持卡人可在发卡机构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正常销卡手续,持卡人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相关业务申请书,如为代理人销卡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持卡人死亡的按照《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正常销卡时须提供金农借记卡卡片,如不能提供的须到发卡机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当日即可办理挂失销卡手续。
3、销卡后前台柜员应将卡片剪角作废或在磁条上打洞并登记后妥善保管,对于销卡不成功的应告知销卡不成功原因。
4、已销卡按我行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业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我行各营业网点均可受理金农借记卡的存取现金(限个人卡)、转账、结算、查询、改密等业务,持卡人还可通过电话银行系统进行查询、口头挂失等业务。
持卡人可凭金农借记卡和密码在POS机联网的特约商户进行消费。
持卡人可凭金农借记卡和密码在和银联联网的自助设备上办理提取现金、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查询余额、修改密码等业务。
第三十条 持卡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办理无卡存款业务时,须由存款人填写金农借记卡卡号、持卡人姓名,由经办人员审核后办理。持卡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签名确认。柜面禁止无卡办理取款业务。
第三十一条 对一日一次性或累计从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含)以上的,持卡人必须提前向营业网点预约,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应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十二条 持卡人使用金农借记卡在自助设备上支取现金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最多为20000元。
第三十三条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个人卡从单位帐户转入时,存入款项必须为个人工资性款项、劳务所得、投资回报等属于个人的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我行发展的特约商户及银联共享商户均可受理金农借记卡的刷卡消费,但不得利用刷卡套取现金。
第三十五条 发卡机构不向持卡人寄送对账单。持卡人可以通过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电话银行等多渠道查询金农借记卡账户余额、交易明细。
第三十六条 挂失
金农借记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可办理口头(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挂失或书面挂失;密码遗忘可办理密码挂失。受理挂失必须登记挂失登记簿,以备查询。受理挂失前金农借记卡已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一)口头(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挂失。持卡人可凭密码办理口头(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挂失,办理了口头(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挂失后应在5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二)书面挂失。办理书面挂失时应填写《挂失申请书》,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密码,到发卡机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如为代理人代理挂失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台柜员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挂失,并收取挂失手续费,同时将客户联退回持卡人作为挂失换卡或销卡的证明,留存联专夹保管。
挂失后,持卡人找回卡片的,可凭《挂失申请书》客户联回原挂失网点要求撤消挂失,手续费不退还。
金农借记卡办理书面挂失当日,持卡人可凭挂失申请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挂失网点换领新卡。换领新卡后,原卡不可继续使用。收回的挂失卡作废卡处理。
(三)密码挂失。持卡人密码遗忘,可凭金农借记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并可立即办理密码重置。
第三十七条 密码管理
密码是金农借记卡办理业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依据,凡是使用密码办理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在申请金农借记卡时持卡人应设置密码,办理业务时须输入密码确认的,持卡人应输入正确密码,密码修改时应提供原密码。柜面人员应提醒持卡人尽量避免设置过于简单的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由于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在一日内密码连续输入错误三次以上,系统将锁定其账户,第二天系统自动解除锁定。
第三十八条 资料修改
持卡人要求更改其有关资料时,受理网点应要求持卡人填写相关业务申请书,审查其有效身份证件和金农借记卡卡片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如操作人员操作错误引起持卡人资料不符时,应核对客户提交的原业务申请书,根据业务申请书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三十九条 冻结/解除冻结
冻结/解除冻结指有权机构按法定程序要求冻结/解除冻结指定金农借记卡账户的资金,办理冻结/解除冻结时的有效文书须专夹保管。账户冻结时间最长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应及时办理续冻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我行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发卡机构代码对照表
地区
代码
机构名称
地区
代码
机构名称
合肥
01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阜阳
38
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
02
肥东农村商业银行
39
临泉农村商业银行
03
肥西农村商业银行
40
太和农村商业银行
04
长丰农村商业银行
41
颍上农村商业银行
72
庐江农村商业银行
42
阜南农村商业银行
74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
43
界首农村商业银行
芜湖
05
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
44
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
06
繁昌农村商业银行
45
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
07
南陵农村商业银行
宿州
46
宿州农村商业银行
08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47
灵璧农村商业银行
73
无为农村商业银行
48
泗县农村商业银行
蚌埠
09
固镇农村商业银行
49
萧县农村商业银行
10
怀远农村商业银行
50
砀山农村商业银行
11
蚌埠农村商业银行
滁州
51
滁州x东农村商业银行
12
五河农村商业银行
52
天长农村商业银行
淮南
13
凤台农村商业银行
53
来安农村商业银行
14
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
54
全椒农村商业银行
15
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
55
定远农村商业银行
马鞍山
17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56
凤阳农村商业银行
76
和县农村商业银行
57
明光农村商业银行
75
含山农村商业银行
六安
58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
淮北
18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
59
寿县农村商业银行
19
濉溪农村商业银行
60
霍邱农村商业银行
铜陵
20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
61
舒城农村商业银行
21
铜陵x江农村商业银行
62
金寨农村商业银行
安庆
22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
63
霍山农村商业银行
23
怀宁农村商业银行
64
叶集农村商业银行
24
枞阳农村商业银行
宣城
65
宣城x南农村商业银行
25
桐城农村商业银行
66
郎溪农村商业银行
26
潜山农村商业银行
67
广德农村商业银行
27
太湖农村商业银行
68
宁国农村商业银行
28
宿松农村商业银行
69
泾县农村商业银行
29
望江农村商业银行
70
绩溪农村商业银行
30
岳西农村商业银行
71
旌德农村商业银行
黄山
31
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
池州
77
东至农村商业银行
32
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
78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
33
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
79
石台农村商业银行
34
歙县农村商业银行
80
x农村商业银行
35
休宁农村商业银行
亳州
81
涡阳农村商业银行
36
黟县农村商业银行
82
蒙城农村商业银行
37
祁门农村商业银行
83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
84
利辛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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