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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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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 “关于印发《xx集团暨xx股份公司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xx集党[2009]5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xx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民主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党委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公司重要会议),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 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xxxx集团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党委会联席会议、职代会讨论决定和执行的“三重一大” 事项。 各二级公司(含全资、控股公司)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及决策权限 1、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1)股东会决策重大事项: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社会法人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转让股权;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其中企业解散事项需提交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 (2)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 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产权收购,对外长期股权投资。 Administrator 2014-01-08 02:04:53 -------------------------------------------- 增加:决定重大居间合同或协 议的签订 (3)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党委会联席会议决策重大事项: 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 整,薪酬结构调整;总部机关组织机构、二级公司、境内外常设分支机构的设置和撤消;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经营基础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决定重大居间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以及其他有关企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其中基本管理制度中的《xxxx薪酬管理制度》和《xxxx员工守则》需提交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 2、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董事会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企业总法律顾问;董事、监事(对股东推荐的非公司在册的董事、监事,只提出处理建议)、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人员的违纪行为的行政处理。 (2)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党委会联席会议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中层后备干 部人选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 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中层干部违纪处理;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党委会联席会议决策重大项目安排事 项: 审议决定当年预算费用总额5%及以上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 审批公司 BT 项目、EPC 项目、垫资项目、海外项目、具有 争议的项目的投标与合同签订; 所有融资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党委会联席会议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 1000 万元及以上预算外资金调动; 四、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有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召开各类专题会议,在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会议研究。重要人事任免,在征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或xx集团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对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代会联席会议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 议后提交会议研究。 2、提交会议研究的各类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决策会议参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4、会议决策采取表决制。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 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必要时以会议纪要确定。 6、紧急情况下,预算外 1000 万以上大额资金支付事项可以由董事长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分别征求意见并取得应参会常务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作出决策。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7、会议作出决策后,履行必要的报批(报告)手续。各级领导或部门应当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 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8、公司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积极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和国家方针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9、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对涉及各级领导亲属、好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事项实行回避;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两级公司一把手为本单位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的主要责任人。 2、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 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结合年度绩效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 4、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公司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各级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 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部分重要内容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5、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作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6、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除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原xxxx董[2011]352 号文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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