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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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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确保高校毕业生引进质量,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及公司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第三条 毕业生管理实行公司、子(分)公司两级管理。公司负责协调毕业生引进、分配和违约手续的办理;各子(分)公司负责毕业生的见习管理、培训、考核、使用等其它事项。 第二章 毕业生引进 第四条 毕业生引进原则 1.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急需

2、、均衡、适量储备的原则; 3.统一部署、共同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毕业生引进标准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无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在校期间加入*共产党或担任学校社团组织职务、师生评价好的毕业生优先录用。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适应施工一线岗位工作要求。 3.组织观念强。能以大局为重,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二、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具备企业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并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其

3、他各类取证学习并取得有效证件。 第六条 毕业生引进计划申报 根据急需、均衡、适量储备的原则,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各子(分)公司在分析人才现状,结合企业施工生产实际的基础上于每年8月30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次年毕业生引进计划(见附件1)及人员结构分析简表(见附件2)。 为掌握毕业生在各子(分)公司工作情况,各子(分)公司应上报上一年度引进的毕业生在岗人员名单(见附件 3);各子(分)公司应上报对所属毕业生表现、能力等比较满意的院校,作为当年引进毕业生的重点院校。 第七条 毕业生引进计划制定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计划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公司人才发展规划及公司当年的用工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报总经理

4、审批后组织实施。 各子(分)公司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降低招生标准,不得突破计划总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单位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毕业生引进计划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大专学历比例不超过当年引进高校毕业生总数的25%; 2.为优化人才结构,对紧缺专业应有所侧重。 第八条 毕业生引进的实施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布毕业生招聘信息,并负责与各院校联系,确定毕业生引进的各项具体事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每年9月底前召开招生工作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参加各院校招生工作。 3.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组织毕业生面试时,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把关,择优录用。未经面试的

5、毕业生,不得接收。 第九条 接收毕业生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分配(录用)通知,毕业生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 第十条 毕业生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牵头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报到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应在毕业生报到的一周之内安排其体检,对身体残疾、患有传染性及精神性等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与本人沟通后尽快上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退回学校。 第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应做好毕业生入职培训工作,入职培训纳入专项培训管理,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企业概况、

6、安全管理、施工技术、企业规章、员工职业生涯、企业文化等。入职培训结束后,各子(分)公司将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毕业生待遇 第十四条 为吸引人才,制定对当年引进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优惠政策。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当年院校毕业生引进形势,报总经理批准后确定。相关规定如下: 1.安置费的发放对象为当年引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发放时间按半年、一年或一次性发放。 2.安置费由所属单位支付,在毕业生与各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发放。 3.各子(分)公司要保证安置费足额、及时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少发、缓发或不发。 4.对享受安置费的毕业生,各子(分)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防

7、止人才流失。 5.安置费暂按以下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 5000 元/年,一本毕业生2500元/年,二本毕业生2000元/年,三本毕业生1500元/年。 第十五条 为保障毕业生基本生活,对毕业生第一年(见习期)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1.凡新引进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第一年(见习期)月收入(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子(分)公司共同确定,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毕业生引进形势动态调整。 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第一年(见习期)待遇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不低于3000元/月,本科毕业生不低于2000元/月。 2.毕业生上半月报到的,各子(分)公司支付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的支

8、付半月工资,报到时间以公司人事令为准。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待遇根据由各子(分)公司确定,按其所在岗位核定工资。 第四章 毕业生见习(试用)管理 第十六条 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自见习期开始,企业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有关要求如下: 1.毕业生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3至5年,由各子(分)公司与毕业生商定。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3至5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内离职的,应支付违约金。 2.各子(分)公司与见习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补充条款”,应根据毕业生情况增加以下内容: (1) 毕业生在服务期内要求调离本单位的,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退回安置费,并向单位支付文件规定的违约金。 (2) 毕业生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其

9、本人必须在十五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将酌情收取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所在地人才市场制定的标准),其法律责任由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要加强对毕业生见习期管理,所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见习期都要安排到基层工作。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硕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只实行36个月考核期。 毕业生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 第十八条 毕业生见习计划实施 1.各子(分)公司应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见习大纲,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的特点和今后对毕业生的培养使用方向,分阶段安排不同的见习岗位,每个阶段要有具体的计划和要求。见习大纲中未涉及的专业,各子(分)公司可

10、根据专业性质、岗位特点自行安排见习计划。 2.各子(分)公司应安排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职务、作风优良、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担任见习生的指导老师,并签订“师徒协议”。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对见习指导工作进行抽查,并在指导结束后,对指导老师指导效果和成绩进行评比,对成绩优秀的指导老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子(分)公司结合实际,自行拟定;对指导效果差的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3.毕业生见习期间认真做好阶段小结(一般以 3 个月为一个见习阶段),并填入高校毕业生见习手册,所在单位(部门)应全面、客观地做出评定,以便定职时全面考核。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第二年年初对毕业生的见习情况进行一次检

11、查,听取毕业生建议或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本人应撰写见习总结,并填写见习生定职鉴定表,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毕业生所在单位、见习指导老师对毕业生见习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规定,见习生见习期满,各子(分)公司应及时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确定岗位,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定职由各子(分)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2.硕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经考核合格,直接定职为助理级技术职务;本科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定职为助理级技术职务;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定职为员级技术职务

12、。 3.对见习期间达不到见习要求者,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见习期延长理由通知本人。延长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可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定职或聘为技术工人,也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4.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病、事等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第五章 毕业生违约 第二十条 毕业生报到前违约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违约金由公司收取,收取金额以毕业生就业协议约定为准,毕业生违约金的收取,按国家法律、法规、毕业生政策规定执行,动态调整。 违约金额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毕业生2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 元,硕士毕业生40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和服务期内申请违约的毕业生,由各子(分)

13、公司自行办理。 1.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内申请办理违约手续的,应按比例退回安置费,并向单位支付相关违约金。 安置费退回计算标准:退回金额=已领金额/约定服务年限未服务工作年限(满年算)。未参加单位组织的其他专项培训的,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已参加其他专项培训的,按培训协议或相关规定办理。 2.毕业生办理违约的,根据个人申请,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毕业生引进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年度高校毕业生引进计划(样表) 2.人员结构分析简表 3. 年度引进毕业生在岗人员名 附件-1: 年度高校毕业生引进计划(样表) 单位(盖章):_主要领导签字:_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历 性别人数拟用岗位 备注 联 系 人: E-mail: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以上为样表,要求专业名称应规范,具体可参照各院校公布的毕业生统计表)11 486 附件-3: 年度引进毕业生在岗人员名单 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 毕业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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