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锁门店不合格药品控制程序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连锁门店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 的:加强不合格药品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进入本企业和销售给顾客,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2. 依 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3.适用范围:适用于连锁门店药品验收、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处理。4.责 任: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营业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5.内 容:5.1 不合格药品的发现:5.1.1 配送验收时不合格药品
2、的发现:门店验收员依据药品法定标准对总部配送药品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时,报质量管理人员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后,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拒收;如发现可疑为假劣药品的应就地封存。5.1.2 在架(陈列)养护不合格药品的发现:在架发现以下质量可疑药品,需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5.1.2.1 保管员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5.1.2.2 养护员对在库药品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5.1.2.3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5.1.2.4 已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号或相邻批号的药品。5.1.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或回收的药品。5.2 不合格药品的报告:5.2.1 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
3、单后,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5.2.2 养护员 、保管员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后,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5.2.3营业员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后,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5.2.4 验收员、营业员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应立即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5.3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5.3.1验收过程中不合格药品的确认:质量管理人员依据药品拒收报告单所反映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验收过程中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予以签名,并通知购进人员办理退货。5.4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5.4.1 移区与存放:5.4.1.1 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后,通知保管员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存放。5.4.1.2对总部要求回收的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通知保管员将不合格药品集中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