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贷业务协议甲方(中标单位):乙方:某银行支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采购贷业务项下贷款封闭运行达成以下 协议:本协议中封闭贷款是指为支持甲方供给政府采购之货物、工程、及服务的生产或采购,在供给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生产及销售过程中,乙方实行贷款发放和收回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第一条甲方必须在乙方处开立结算账户或收入监管账户(即在某市 政府采购中心和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政府采购结算账户)。结算账户用于结算往来,贷款资金支付需符合用于完成政府采购供 应行为的用途,资金支付时需某银行审批。收入监管账户用于核算甲方收入政府采购供应的销(预)售收入及 其他资金,进入本帐户内资金用于归还未
2、结清授信、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余款可拨入结算账户自行支配。第二条如果甲方获得的是可循环额度授信,甲乙双方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后,甲方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向乙方申请提款; 如果甲方获得的是单笔单批授信,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甲方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向乙方申请提款。第三条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定期向乙方提供既定产品测算的原材料、工费清单及对外支付明细情况。第四条甲方政府采购货物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采购、费用开支等 一切支付,都要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费清单经审核后从结算帐户予以支付,所有与政府采购无关的费用,均不得支付。第五条甲方应保证获得政府采购货物销售收入后及时存入甲方所开立的
3、政府采购收入监管专户或结算账户,不得截流。乙方应监督跟 踪产品销售,掌握付款方式及时间,督促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发放封闭贷款期间,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政府采 购货物销售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类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第七条乙方对甲方政府采购货物销货款未进收入监管帐户或结算账户、挤占挪用封闭贷款或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有权立即停止发放贷款,并全部收回原发放的贷款。甲方法人及股东应与乙方签订个人保证书,对无力清偿的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追索其法人、股东的连带责任。第八条甲方承诺:在还清乙方贷款本息前,政府采购货物销售回笼资金全部进入政府采购收入监管账户或结算账户;乙方可于贷款到期后直接从甲方帐户扣划
4、贷款本息;在还清乙方贷款本息前,不将收入监管专户的资金挪作他用; 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用款依据均真实、有效。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完备资料、在乙方所须资料齐全情况下,对甲方进行政府采购货物、工程、 及服务过程中的必要开支,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款项的发放。在甲方采购结算资金到帐后,乙方在扣款还清贷款本息的同时将其 余款项解除监管。第十条如甲方未依约履行上述承诺,或未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 务,即构成违约,乙方将视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宣布贷款额度部分或全部取消,乙方所承诺的放贷义务立即部分或 全部解除;宣布贷款立即全部或部分到期,甲方立即清偿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 费用。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主要代表应定期交流情况,保持联系、沟通信息, 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所产生的问题。第十二条在执行过程中,如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需要对协议中有关 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