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校属单位事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校发[**]179号
(**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校属各单位财力,规范经费运行管理,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试行)》(财文字[1997]280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按一定比例为创收单位提取事业基金,激发各单位办学活力。
第三条 事业基金来源于各单位除校本部学历教育之外取得的各类办班、课时酬金及管理费、考试报名费等教学服务收入,科研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和创收奖励等。
第四条 事业基金由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构成。
第二章 事业基金管理
第五条 事业基金提取比例
一、 各单位从非校本部取得的教学课时酬金及管理费(离退休教师除外),10%作为发展基金,10%作为福利基金,80%作为奖励基金;实验实习成本费用,全额作为发展基金并从中列支。
二、非学历办班项目类收入
毛收入的10%及结余作为单位事业基金,其中发展基金占60%,福利基金占20%,奖励基金占20%。
三、报名费类收入
毛收入扣除学校管理费、支付给合作方费用和必要成本支出后的收入净额,作为单位事业基金,其中发展基金占60%,福利基金占20%,奖励基金占20%。
四、科研项目类收入
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科研毛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单位事业基金,其中发展基金占50%,福利基金占25%,奖励基金占25%。
五、其他类收入
单位留存部分作为单位事业基金,其中发展基金占60%,福利基金占20%,奖励基金占20%。
六、创收奖励类收入
按学校特批的奖励额作为单位事业基金,其中发展基金占30%,福利基金占35%,奖励基金占35%。
第六条 事业基金使用管理
一、事业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
1.用于补充教学、科研、管理等包干经费。
2.用于教学、科研设备购置,小型设备、小型设施、实验室维修,学科发展及专著出版等。
3.用于资助科研立项、实验室立项、教研立项、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
4.用于改善办公环境、办学条件,添置办公家俱、办公设备等。
5.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劳务费、奖金、补贴等人员经费。
(二)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
各单位节日聚餐、工作餐、集体活动及其他自定的文体活动费和职工福利等费用。
(三)奖励基金的使用范围
用于本单位自主发放的各种奖励、课时补贴、劳务费、加班费等。
二、事业基金的使用办法
1.计划财务处为各单位建立事业基金专用收支账户。
2.各单位根据事业基金的使用范围,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切实管好、用好事业基金。
3.如果用发展基金改善办学条件、添置办公设备时,需要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系,严格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统一采购,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
4.各单位在奖励基金中自主发放的各项奖励、补贴及劳务费等,由本单位按标准造册经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学校财务独立核算部门(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校定期实施事业基金管理专项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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