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筹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过程,即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金结构的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经济有效地筹借资金的行为。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作保证,资金的短缺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不同筹资方式、不同资本结构对企业资本成本和风险的影响是不同的。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筹资活动,使得企业资本结构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一、银行借款的控制股东大会授权财务部和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贷款业务的管理,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贷款方案。财务部和财务管理部共同确定资金需要量,并提出备选方案。而后,由财务部提出贷款申请,报董事会审批。贷款申请需说明贷款金额,期限,用途
2、等。董事会合同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审核贷款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成员在贷款申请上集体签字。财务部据此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确定借款合同的条款,取得借款的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合同签订后,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在金融机构的借还款手续。本公司以贷款方式筹集所需资金,财务部应设置借款登记簿,并在借款登记簿上记载贷款金额、还款期、贷款利率、贷款银行、还款计划等事项。为保证按时支付银行联系,财务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贷款利息的计算工作。应付利息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审批权限的要求,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才予以支付。财务部负责会计记录。会计人员要对公司的贷款业务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并对其增减变动
3、及利息的支付进行相关会计核算。二、发行债券筹资的控制股东大会授权财务管理部和证券部共同进行发行债券筹资业务的管理。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由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债券发行方案。证券部和财务管理部共同确定资金需要量,并提出债券发行的备选方案。而后,由证券部在年度董事会上作提议。若提议通过,则由证券部提出债券发行申请,报董事会审批。债券发行申请需说明债券发行金额,利率、期限、所筹集资金的用途等。董事会合同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审核债券发行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成员在贷款申请上集体签字。证券部根据董事会决议拟定债券发行合同条款,其中包括发行债券的面值、利率以及利息发放方式和时间、债券的带来发行机
4、构等。具体债券发行事项拟定后,董事会应逐项审核和确认。债券的发行需由董事会规定负责的有关人员进行会签,会签时应审核签发的债券与董事会的核准文件是否一致,检查有关文件和手续是否齐备。董事会的审核结果应进行书面记录。证券部主要负责债券的发行过程中相关文件的准备和报送、与券商的联系以及债券发行的具体适宜。因本公司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故在债券发行过程中证券部需准备的文件资料按照香港交易所发表的有关企业管治事宜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谘询意见总结规定执行。本公司以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财务部应设置债券存根簿,并在债券存根簿上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
5、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为保证按时偿还利息,财务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利息的计算工作。应付利息应当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才对外偿付。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对外偿付利息,应根据代理机构交来的利息支付清单作为企业的记账依据,利息支付清单应记载持票人姓名和利息支付金额。负责利息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的人员分离。财务部负责会计记录。会计人员要对公司的债券发行业务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并对其增减变动及利息的支付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在债券发行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办理债券发行的人员不得接触会计记录。三、发行股票筹资的控制股东大会授权财务管理部和证券部共同进行发行
6、股票筹资业务的管理。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由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证券部和财务管理部共同确定资金需要量,并提出股票发行的备选方案。而后,由证券部在年度董事会上作提议。若提议通过,则由证券部提出股票发行申请,报董事会审批。股票发行申请需说明股票发行的金额、所筹集资金的用途等。董事会合同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审核股票发行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成员在股票发行申请上集体签字。证券部据此拟定股票发行计划。证券部根据董事会决议拟定股票发行合同条款,其中包括股票的面值、股票的代理发行机构等。具体股票发行事项拟定后,董事会应逐项审核和确认。股票的发行需由董事会规定负责的有关人员进行会签,会
7、签时应审核签发的股票与董事会的核准文件是否一致,检查有关文件和手续是否齐备。董事会的审核结果应进行书面记录。证券部主要负责股票的发行过程中相关文件的准备和报送、与券商的联系以及股票发行的具体适宜。因本公司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故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证券部需准备的文件资料按照香港交易所发表的有关企业管治事宜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谘询意见总结规定执行。本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财务部应设置股东明细账,若发行的是记名股票,公司应详细记录股东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若发行的是无记名股票,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股东明细账簿应定期与股本总账相核对。股利的发放应由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当年的盈利情况和公司的未来发展经营规划,作出是否发放股利、发放时间、股利的形式和每股股利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利的支付委托代理机构完成,证券部应核对代理机构的发放股利清单。财务部负责会计记录。会计人员要对公司的股票发行业务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并对其增减变动及股利的支付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在股票发行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办理股票发行的人员不得接触会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