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管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提高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正确、高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有效防范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市分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管理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紧密合作、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理果断。
第三条 适用范围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断等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迅速高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将影响降到最低,根据《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实施细则》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本行设立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小组,该小组在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外汇业务日常连续性工作。
第四条 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小组由主管外汇业务的行领导任组长,国际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副组长,部门其它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在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协调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的开展以及组织配合其他涉及的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
(二)负责在接到外汇业务突发事件报告时,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中断事件确认和恢复处置;指导并协助各支行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引导工作;
(三)负责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或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后,第一时间向主管行长汇报;
(四)负责在突发事件后,向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汇报业务中断的原因、影响大小、处置过程、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五)负责在中断业务处置后,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分析我行内部网络故障和通讯异常中断出现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完善系统程序缺陷。
(六)负责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的必要的沟通协调、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五条 应急报送和处理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市分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管理预案》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事件处置信息。
第六条 应急处置
1、“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端连接故障导致我行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时,支行业务人员可先联系驻点电脑站技术人员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通知总行国际业务部,经确定属于全行故障的,启动应急方案,并通知支行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我行可直接为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进行台账登记。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支行需通过监测系统补查企业名录、分类状况等信息,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上报应急期间不在名录和C类企业的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由国际部汇总后统一向外汇局报送;
②对B类企业需要办理电子数据核查业务的,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做补扣减处理,对实际结汇或划转金额超出收付汇可用额度的企业,支行业务人员应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报告,由国际部移交当地外汇局处理;
③对应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支行业务人员应在纸质《登记表》上签注每次收付汇情况并建立台账登记制度。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补做逐笔签注处理。
2、“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长时间无法登陆时,支行业务人员应先通知驻点电脑站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通知总行国际业务部,经确定属于全行故障的,通知支行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办理名录登记业务,支行应随时留意外汇局门户网站及保持通讯畅通,外汇局于当日下班前将新增企业名录公布在门户网站,对我行需要即时查询的名录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外汇局查询后进行业务处理。
②“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登记表》业务,我行可凭外汇局开立的纸质《登记表》先行办理业务,随后待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查询到电子信息再签注《登记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后期处置
总行国际业务部根据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对其及时修改完善。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预案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援引的相关规章日后如有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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