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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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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理工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数学学院结合学院学科实际,制定《xx理工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同一年度此奖学金不与其他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兼得。 二、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评审。 2、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并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制定学术及科研成果等评审标准。 三、评审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并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相关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指导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签字。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安排由三名专业老师组成的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审核后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每个申请人对委员会公开陈述答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生代表监督评审全过程,但不参与投票表决,表决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排序。 3、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者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标准、评审条件及具体要求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每年•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每年•人。 2、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尊师重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学习成绩优异,知识面广,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在上一年度的考试、考查科目中,无不及格记录。 3)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无任何违纪处分。 3、具体要求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数学以及相关专业有突出的科研成果:①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②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③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④积极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数学以及相关专业获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和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2)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xx理工大学数学学院。署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要为通讯作者。 3)申请者的其他业绩可作为评审参考。 4)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所使用的申报支撑材料必须是上次申请后所获得的成果,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五、其他 1、本细则解释权归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理工大学数学学院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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