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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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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按计划通过竣工验收,明确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人。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和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验收:包括对承包商是否达到合同条件的验收,也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对工程进行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4. 职责
4.1 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4.1.2负责组织收集竣工验收资料;
4.1.3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1.4负责组织公安、人防、环保、防疫、消防及规划验收;
4.1.5负责组织办理综合验收;
4.1.6检查、接收、保存各类项目验收资料。
4.2 监理公司
4.2.1负责对验收项目进行初验;
4.2.2初验合格后,报开发商提请竣工验收;
4.2.3负责对验收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设备等发表验收意见。
4.3 施工单位
4.3.1对施工完成后项目进行自查自检,完成后,报监理公司验收;
4.3.2配合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初验并维修;
4.3.3配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对项目进行复验并整改;
4.3.4配合政府质检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4.4 项目管理中心
4.4.1参与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备案。
4.5 物业公司
4.5.1参与竣工验收,并提出专业意见。
5. 工作程序
5.1 地基工程验收
5.1.1地基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公司组织质检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收记录》,地基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5.2 基础工程验收
5.2.1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公司申请验收,监理公司接到申请书后组织由质监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等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5.3 过程隐蔽验收
5.3.1在隐蔽工程完成后,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5.3.2监理公司在接到隐蔽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共同进行隐蔽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
5.3.3未进行隐蔽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5.3.4对于涉及节能方面的隐蔽记录,需要报房地产分子公司一份存档。
5.4 结构验收
5.4.1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公司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公司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应按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结构验收,填写《主体结构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5.5 专项工程验收
5.5.1燃气工程验收:
燃气工程施工完毕,经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燃气设计单位、燃气质监单位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协助承包商办理《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5.5.2电梯工程验收:
电梯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负责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劳动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5.5.3暖通工程验收:
暖通工程施工完毕,由监理公司组织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
5.5.4电气工程验收:
电气工程施工完毕,由监理公司组织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
5.5.5人防、环保、防疫、消防及规划验收由工程管理部按照《报批报建流程》组织进行;
5.5.6档案验收:
5.5.6.1当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通知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竣工资料收集;收集完毕后,监理公司负责组织现场竣工资料验收;
5.5.6.2经过监理公司和工程管理部验收通过,工程管理部协助承包商向市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验收;
5.5.6.3工程管理部根据档案馆时间安排,再次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竣工资料验收,如所有资料复验合格,且下列六项专项验收证明书都已取得,则由工程管理部到档案馆办理《档案合格证明书》并移交所有资料:
a) 《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b) 《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c) 《人防工程验收证书》;
d) 《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e) 《卫生许可证》;
f)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5.6.4施工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提交经过档案馆认可的竣工资料两套,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向物业公司交接(见《项目资产移交管理流程》)。
5.5.6.5工程管理部负责整理、办理其它有关事宜需要的资料。
5.6 竣工验收
5.6.1上述六项专项验收证明书及《档案合格证明书》全部取得,项目工程通过监理公司竣工初验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
5.6.2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堪察、设计、施工、监理公司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项目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并提前7天通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
5.6.3验收小组对工程堪察、实际、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6.4如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则总承包商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再申请竣工复验;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则由工程管理部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5.6.5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移交分子公司档案室和销售公司存档。
5.7 园林工程验收
5.7.1园林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总部项目管理中心及研发设计部、物业公司其进行内部验收;
5.7.2如验收不合格,则由承包商整改后再申请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工程管理部办理相关工程验收结算手续;
5.8 移交验收
5.8.1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管理部、策划设计部(非区域公司为总部研发设计部)负责组织编制(填写)《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经审核无误后交销售公司参照填写,并在交房时提供给业主。
5.8.2工程管理部组织向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移交/接管验收。
5.9 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5.9.1单位工程验收完毕,由房地产分子公司与物业公司办理管理委托协议;
5.9.2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收集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所需要文件资料,并向市建设行政部门报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申报表,申请综合验收并组织、联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城建、邮政、公安、消防、绿化、环卫、质监及小区管理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5.9.3工程管理部组织综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并记录验收方提出整改意见,工程管理部对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完毕后向综合验收小组申请复验;
5.9.4工程管理部在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6. 支持性文件
无
7. 相关记录
7.1《住宅使用说明书》
7.2《住宅质量保证书》
7.3各类验收合格证
7.4 档案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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