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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助发卡机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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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助发卡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自助发卡机操作,加强以自助方式申请银行卡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提升服务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助发卡业务是指通过自助发卡终端发放我行银行卡产品的服务。即客户在我行自助发卡机(以下简称“发卡机”)上,履行身份证读取、资料文件资料录入、拍照取像等操作,并由我行工作人员在发卡机上进行身份审核,最终提供发卡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发卡机管理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结算管理部门 (一) 负责拟定发卡机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 (二) 与发卡机结算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结算运行部门 (一) 负责发卡机日常的业务运行; (二) 负责发卡机信息管理系统业务运行有关的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指导、规范、管理全行发卡机的操作,提升发卡机使用质量和效率。 (四) 负责协助配合发卡机的测试工作; (五) 与发卡结算运行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网点现场管理部门 (一) 负责发卡机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和维护工作; (二) 负责协助配合发卡机的测试工作; (三) 与发卡机网点现场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科技运行部门 (一) 负责发卡机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 (二) 与发卡机科技运行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科技研发部门 (一) 负责发卡机系统开发、新业务需求开发和组织测试工作; (二) 负责协助配合发卡机的培训工作; (三) 与发卡机系统研发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营业网点 (一) 负责发卡机系统的使用、管理等有关环节的工作; (二) 负责指导、辅助、授权客户使用发卡机并履行发卡操作; (三) 负责发卡机的日常使用、巡检、简单维护和报修; (四) 负责收集、整理发卡机使用中出现的业务、技术问题,及时向总行管理部门反馈。 (五) 与发卡机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总行网点现场管理部门设置自助设备管理岗,进行系统、设备、机构等涉及发卡机管理参数的设定工作。 第十一条  各营业网点分别设置发卡机管理员岗、审核授权岗。 (一) 发卡机管理员 1. 负责发卡机虚拟柜员的管理、使用; 2. 负责发卡机管理端系统的管理、使用; 3. 负责使用发卡机虚拟柜员履行核心系统签到、签退,履行核心系统、卡系统银行卡申领、使用、管理,履行发卡机交易业务清点、账务核对、凭证整理工作及核心系统日终轧账等; 4. 负责在网点授权岗的监督下将重要空白银行卡装入发卡机卡箱并履行加卡领用操作; 5. 负责确认发卡机回收槽内银行卡卡片状态并进行有关将来处理; 6. 负责打印发卡清机轧账单、清点卡片数量、核对账实相符; 7. 负责自助发卡确认书的补打操作; 8. 负责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备用品充足; 9. 负责发卡机设备的日常使用、巡检、简单维护工作; 10. 负责发卡机设备的关机工作; 11. 其他有关工作。 (二) 审核授权员 1. 负责发卡机设备的日常使用工作; 2. 负责对自助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审核和授权; 3. 负责对自助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的客户是否为重复办卡的情形进行核验,详细办理流程参照《**银行借记卡管理办法》(*****行发〔*〕357号); 4. 负责营销推广及指导客户办理自助发卡业务及使用自助发卡设备; 5. 负责客户自助发卡业务开户资料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6. 负责监控自助发卡工作系统正常运转,发卡机设备的使用、巡检、维护、及时报修工作; 7. 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发卡机管理员由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授权员由主管、主管结算副行长(社区支行行长)或总行指定的岗位人员负责。 第四章 基本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自助发卡需遵守我行银行卡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十四条 发卡机发放的卡片功能与柜台发放一致,无需激活,自助发卡时可同时申请开通银行卡其他功能。 第十五条  发卡机必须安放在监控摄像范围内,发卡机进行的操作须在监控下进行。 第十六条  每台发卡机在我行核心系统中均设置一名虚拟柜员,该虚拟柜员的角色为发卡机管理员。发卡机的账务所属机构为发卡机所在机构。 第十七条 通过发卡机办理的发卡业务需客户本人凭身份证办理,不允许代办。身份信息由发卡机自动读取,不支持设备无法读取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八条 发卡机办理自助发卡业务时,审核授权员需按我行日常身份核实要求严格核实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并由发卡机拍摄客户面部照片。身份核实需通过黑名单系统认证并满足有关监管规定,严格监控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九条 发卡机须显示我行银行卡章程及各类服务协议,客户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十条 发卡机管理员使用的重要空白银行卡申领、调拨、使用、保管等依照行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发卡机成功发卡后打印一份自助发卡确认书,需由客户本人确认签字,加盖我行业务公章和审核授权员名章后作为业务传票管理,发卡机打印自助发卡简易单据交客户持有。 第二十二条 支行管理人员遵守《**银行管理人员查库履职规范》履行发卡机内重要空白凭证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五章  发卡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管理员领用的重要空白银行卡必须所有加入发卡机卡箱,每天日终核对清点卡箱内卡余额。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管理员每天日始、日终须按我行银行卡柜面业务操作流程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行银行卡的凭证领用和上缴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进行发卡、确认书补打时,须由审核授权员对该操作进行认证审核。 第二十六条 发卡机管理员每天需将自助发卡明细、自助发卡确认书、清机轧账单核对无误后随当天业务送业务监督中心。 第二十七条 每次清机后,发卡机管理员需核对清机轧账单与卡片实物数量,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 自助发卡未发出卡管理 自助发卡未发出卡主要包括两类:系统发生故障或客户操作失误已履行开卡流程的银行卡和未履行开卡流程的空白银行卡。 (一) 已履行开卡流程 在确认银行卡已生成客户信息并成功开卡的,需由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自助发卡机管理网点领取。 (二) 未履行开卡流程 在确认卡片开卡失败,银行卡未使用的,可由发卡机管理员在发卡机管理系统界面进行操作,将该卡片重新加入卡箱内。 第六章  重要物饰管理 第二十九条 钥匙管理 (一) 前盖钥匙:由网点授权岗负责保管、使用; (二) 卡箱钥匙:由发卡机管理员负责保管、使用; (三) USB接口钥匙:由网点授权岗负责保管、使用; (四) 后盖钥匙:由网点授权岗负责保管、使用。 第三十条 备用钥匙管理 (一) 前盖钥匙:由支行行长保管; (二) 卡箱钥匙:由主管结算副行长(上一级支行结算副行长)保管; (三) USB接口钥匙:由支行行长保管; (四) 后盖钥匙:由支行行长保管。 第三十一条 虚拟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登录方式为柜员号+密码,发卡机管理端系统登录方式为密码(初始密码“888888”)。初始密码应由使用人立即修改并不定时更换。涉及人员轮换时,登记《重要物饰交接登记簿》,填写交接内容(柜员号、密码、钥匙、发卡机系统管理密码)并及时更换密码。 第七章 操作流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第一次建立发卡机虚拟柜员后,各营业网点发卡机虚拟柜员需增设尾箱,该尾箱的使用由发卡机管理员负责,并按我行现有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十三条 发卡机管理员需使用发卡机虚拟柜员号、密码登录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为发卡机内所用银行卡进行凭证申领,并依据有关发卡机实际用卡量合理提交日常凭证申领计划。一般每台发卡机加卡量为一周平均发卡量。 第三十四条 日始、日终综合业务系统账务处理、凭证核点等操作参照我行现有管理模式执行。 第三十五条 发卡机管理职工或员工作流程 (一) 柜面流程:日始由发卡机管理员履行虚拟柜员柜员签到、领用尾箱、卡凭证领用等柜面流程有关操作。 (二) 凭证核对清点:每天日终需双人在监控范围内核点银行卡。由网点授权岗打开发卡机前盖柜门,发卡机管理员取出卡箱内银行卡,双人核点实物与尾箱查询单账实相符,将银行卡重新放入卡箱,锁闭卡箱、前盖柜门。发卡机管理员操作发卡机管理端系统录入管理员密码,进行发卡管理→加卡领用操作,按界面提示确认卡类型、输入加卡张数,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加卡领用成功。 (三) 日常业务:日间由发卡机审核授权员负责指导客户授权操作履行发卡机发卡事项并保管“**银行自助发卡确认书”。(遇交接班情形,需双人登记《重要物饰交接登记簿》) (四) 账务核对:日终需双人在监控范围内操作发卡机管理端系统核点银行卡。由发卡机管理员录入管理员密码,进行发卡管理→清机回收操作,系统打印“**银行自助发卡机清机轧账单”、“**银行自助发卡明细”。依据有关“**银行自助发卡明细”核对审核授权员保管的“**银行自助发卡确认书”,确认无误后由发卡机管理员将 “**银行自助发卡机清机轧账单”、“**银行自助发卡明细”、“**银行自助发卡确认书”携带至柜台内,使用虚拟柜员号登录综合业务系统,依照柜面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履行卡凭证上缴,尾箱入库、流水打印(核心、卡系统),凭证勾对、柜员轧账、柜员签退等有关操作。 (五) 凭证整理:“**银行自助发卡确认书”作为虚拟柜员业务凭证,“**银行自助发卡机清机轧账单”、“**银行自助发卡明细”加盖附件章作附件整理入当天业务凭证最后。 注:日间如遇需打开发卡机卡箱,核对卡实物情形,操作流程参照上述(四)内容履行清机回收操作,核点凭证,并将打印的“**银行自助发卡机清机轧账单”、“**银行自助发卡明细”加盖附件章作附件整理入当天业务凭证最后。 第三十六条 客户信息的建立在审核授权员授权通过后已于核心系统同步履行。若因发卡失败造成的客户信息已建立但未能打印自助发卡确认书的情形,应由发卡机管理员于柜面通过“1311个人客户查询”交易查询客户信息建立情形并进行打印,由客户确认签字,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当天发卡机客户信息建立业务凭证。 第三十七条 审核授权职工或员工作流程 (一) 申请发卡:客户在发卡机屏幕界面点击“自助发卡”图标,进入发卡界面,由审核授权员协助履行以下操作环节。 (二) 身份核实:客户仔细阅读发卡机屏幕显示的卡章程及各类服务协议后,依照界面提示履行身份证的扫描和读取,回显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确认,系统自动进行联网核查、下载核查照片并履行黑名单系统检测及客户信息查询工作,若为我行存量客户则直接回显客户资料文件资料,若为新客户需进行客户信息资料文件资料录入环节。 (三) 录入资料文件资料:客户依照界面提示在屏幕上录入常用办公地址、手机号码、职业状况信息内容。 (四) 拍照审核:客户确认资料文件资料后,依照界面提示进行自助拍照,屏幕回显客户身份证正反面、联网核查照片、现场照片作为审核信息,供审核授权员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审核授权员录入授权号及授权指纹。 (五) 确认发卡:身份审核通过后,请客户在发卡机上输入两次新卡密码,履行发卡流程。 (六) 发卡凭证:操作成功后,发卡机打印“**银行自助开卡交易凭条”、“**银行自助发卡确认书”。“**银行自助开卡交易凭条”作为发卡凭证交由客户保管;“**银行自助发卡确认书”由客户确认签字后,加盖我行业务公章及审核授权员名章,由审核授权员保管。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照《**银行行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说明。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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