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否决权制度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1、目的:为体现质量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否决性,增加全员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
3、范围:适用于对公司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处理。
4、职责:质管部门行使质量否决权。
5、内容:
5.1、质量否决对象:
5.1.1、对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售后服务、监督、检查、查询中发现的药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
5.1.2、对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设施、仪器用具等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及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5.1.3、对服务行为的不规范,特别是出现服务差错问题;
5.1.4、对在群众监督和常规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企业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质量出现的差错。
5.2、质量否决职能的主要内容:
5.2.1、对供货单位证照不齐或该单位的药品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停止购货。
5.2.2、对来货经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予以拒收。
5.2.3、库存药品经养护检查发现不合格品的决定停销。
5.2.4、已不适应养护的设备应停用,并提出处理和改造方案。
5.2.5、对服务质量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顾客投诉,经查实后予以处理。
5.2.6、对工作质量在群众监督和常规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
5.2.7、对由于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所造成的差错,应迅速及时联系查询,并上门纠错,妥善处理。
5.3、实施质量否决的形式:
5.3.1、口头批评;
5.3.2、发出“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
5.3.3、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
5.3.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5.4、质量否决的执行
5.4.1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决定支持质量管理部门行使质量否决权;
5.4.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结合相关奖惩细则进行考核,公司质量负责人审定后交财务部门执行,对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其他处罚;
5.4.3 凡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质量纠纷,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否决意见,由公司质量负责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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