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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全员谈话制度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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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全员谈话制度暂行办法一、为切实加强对全行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党纪政纪、法律条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执行到位,推动全行提高工作效率、合规经营、廉洁从业,特制定本办法。二、建立和实行全员谈话制度,旨在落实依法治行,制度立行,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将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抓苗头,有针对性扯袖子,勤提醒、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规范员工行为,遏制和防范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发生。三、按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谈话按管理权限和领导 分工,逐级分级负责,各级高管、负责人都负有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谈话的责任,每名在职员工都有接受谈话的义务。1、对行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由行党委书记负责。2、对各

2、部室、各支行正职的谈话,由行党委书记负责。必要时, 纪委书记参加。3、对部室和支行副职的谈话,由主管和分包联系的行领导负责。必要时,可召集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参加。4、各部室、各支行正职与副职之间,要随时沟通情况,交流思想, 交换意见,做好日常性的谈话工作。5、对员工的谈话,由所在部室、支行负责。四、谈话形式与内容谈话分任职廉政谈话、批评提醒谈话、诫勉警示谈话三种 形式。1、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和调整交流任职的同志的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一)新任职岗位的责任及能力等有关要求;(二)正确使用和对待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有关要求;(三)党风廉政

3、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有关规定,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等有关要求;(四)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任职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正职由行党委书记 负责,副职由主管或分管行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2、批评提醒谈话,是指与群众有反映或发现有违纪苗头、倾向性问题的单位、个人进行询问、批评、提醒的谈话。全体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逐级分级责任分工,及时进行批评提醒谈话:(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3)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不够硬,不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4)不如

4、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不良倾向的;(5)用权行为不规范,不认真遵守某银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纪律、某银行中层管理干部七必须、员工八条禁令、高管人员行为 规范的;(6)其他方面有违规违纪苗头的。批评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进行为宜。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 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方式。个别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 2 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反映人,重要的谈话提醒应做好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确认。被谈话人对批评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改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经谈话提醒后仍无改进的,可以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情节严

5、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批评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1)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2)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3)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4)认真分析,客观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批评提醒到位,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努力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3、诫勉警示谈话,是指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有违纪行为,但情节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在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影响部室、支 行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对部门或单位管理混乱、违规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负有领导责任的。诫勉警示谈话一般采取

6、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函询。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群众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警示谈话:(一)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二)在贯彻执行 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三)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四)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五)在实现、维护、发展和员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六)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七)存在其他需要诫勉的问题。诫勉谈话主要内容:(一)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二)要求谈话

7、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 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别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不得无故不回复。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归 档。五、全员谈话制度是全行员工队伍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合规 经营、廉洁从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凡因对员工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不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有关问责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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