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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办法
HR-02-04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意见>》(组通字〔2005〕17号)的要求精神,为在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更好地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保证和促进集团公司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持续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 开展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与安排
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关键在创建,主体是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创建“四好”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具体的创建规划,提出明确具体的目标。要紧紧抓住“负责任”这个根本点、“强能力”这个核心点、“正作风” 这个关键点,突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升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水平。
集团公司结合年度工作会的召开,每年评比表彰一批“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及“‘四好’领导班子”;每年对申报授予集团公司荣誉称号的单位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每年对已经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抽查、复查;不定期听取二级公司党委、直属单位党委的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专题汇报;不定期组织安排创建“四好”领导班子研讨交流会。
二、 集团公司考核评选的范围
(一)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公司领导班子;
(二)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
(三)集团公司所属三级企业(含相当于三级企业的非法人单位)领导班子。
三、 集团公司授予荣誉称号的类别
(一)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
(1)★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简称一星级)
首次被评为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的单位,集团公司授予一星级奖
牌
(2)★★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简称二星级)
已获得★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的单位,经考核合格集团公司授予二星级奖牌
(3)★★★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简称三星级)
已获得★★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的单位,经考核合格集团公司授予三星级奖牌
(4)已获得★★★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的单位,经考核合格集团公司授予“x集团有限公司‘四好’领导班子”奖牌
(二)集团公司对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
集团公司对授予的“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和“x集团有限公司‘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其中:
(1)“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不搞终身制,每年复核评审一次,合格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或降级。
(2)已经获得“x集团有限公司‘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的企业,
其党委(党总支)任期届满换届后,重新参加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评比。
四、创建“四好”领导班子的评审标准
(一)申报、评选、复核的条件
原则上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意见》中明确的标准进行总体评审,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细化相关内容,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适当增加部分可操作内容,在每年11月初下达评审通知时,提出当年《创建“四好”领导班子(申报、晋级、复核)的评审重点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行计分考核。参加年度评审的各单位根据前十一月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全年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填写《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并对照《标准》参加评审。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当年的《标准》,制定出所属非法人单位的各个事业部领导班子的评审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荣誉称号随时撤销的条件
(1)单位发生了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严重事件;
(2)执行集团公司(包括二级公司)决策部署明显不力、迟迟不能有效落实;
(3)董事会、党委会决策失误造成本单位重大经济损失;
(4)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现象;
(5)企业没有完成年度经营预算计划的主要指标;
(6)企业经营业绩明显下滑;
(7)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8)企业发生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环保责任事故;
(9)在组织进行的创建“四好”领导班子职工民主测评中,“优秀率”和“良好率”之和低于90%;
(10)企业发生了严重的职工群众集体性上访事件。
五、申报、考评、复核的基本程序
集团公司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一)申报、考评、复核的一般程序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考评、复核活动,其基本流程是:集团公司下发通知、三级企业(单位)自荐并向二级公司申报、二级公司初评(检查验收)并向集团公司推荐、二级公司(直属单位)直接向集团公司自荐、集团公司评审办公室组织审核(测评、复核)并提出初步方案、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具体表彰、撤销或降级名单。
参加评审的单位,都要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对照条件组织民主测评、填写相关评审表并组织相关材料后逐级上报,集团公司评审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情况后,征求集团公司财务、环保、安全、法律、纪检、工会等主管部门的意见,经认可后提出初步方案。
(二)对申报、复核单位的动态管理
集团公司评审办公室对参加年度评审的单位,在年度决算时都要根据集团公司当年的评审《标准》,再次进行核准,核准时未达到《标准》的单位,一律按标准进行撤销、降级或保留原称号。
(三)对申报、晋级、复核单位的最后确认
申报、晋级、复核单位,都要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由集团公司党委正式行文,在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正式公布表彰决定、撤销或降级决定。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也可随时撤销有关单位的荣誉称号。如发现有瞒报、谎报的单位,集团公司还将严肃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二级公司的原则要求
每年进行评审时,各二级公司在上报本级公司评审材料的同时,要对所属企业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初评,形成自荐、推荐意见,并上报汇总情况报告。
二级公司可以依据本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在本公司内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情况要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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