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1号)文件规定,强化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牵头,由技术人员负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
2、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企业负责人每周一到项目上进行周检查,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月度综合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项目负责人要长期在项目上,以便于对项目管理的决策和指导。、带班领导要以安全生产为第一位,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全生产科研究处理。、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安全科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科报告。三、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权限(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现场人员安全作业。(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四、考核奖罚规定、企业负责人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200元;项目负责人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0元。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项目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5元。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元的处罚。、现场带班人员认真负责,对工作持积极负责,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的,每次奖励责任人100元。、现场人员爱岗敬业,从未擅自离守,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的安全、技术人员,每次每人奖励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