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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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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111号)文件规定,强化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牵头,由技术人员负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企业负责人每周一到项目上进行周检查,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月度综合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项目负责人要长期在项目上,以便于对项目管理的决策和指导。 2、带班领导要以安全生产为第一位,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全生产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安全科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科报告。 三、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权限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四、考核奖罚规定 1、企业负责人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200元;项目负责人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项目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现场带班人员认真负责,对工作持积极负责,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的,每次奖励责任人100元。 6、现场人员爱岗敬业,从未擅自离守,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的安全、技术人员,每次每人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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