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信用社风险代理清收不良贷款(投资)合同
甲方( 债权行社 ):
乙方(风险代理人):
丙方(担 保 人):
为加快清收不良贷款(投资)步伐,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清收不良贷款(投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风险代理清收债权情况。 年 月 日 (借款人)从甲方借款 元,于 年 月 日到期,借款凭证号码为 。保证人(抵质押物)为 ,担保合同编号为 。截至 年 月 日已结欠利息 元,该笔债权总额为 元。
二、甲方委托乙方清收上述债权,委托清收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托事项。
三、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催收债务、依法提起诉讼、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委托清收期间),但不得直接收取还款现金、承诺放弃债权、免除担保人责任等。
四、乙方与债务人达成还款意向或协议后,应在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收取还款资金。
五、以乙方名义出具的任何还款凭证不作为债务人已经还款的证据。
六、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义务加强对受托债务承担人的监控和催收,对债务人发生足以使委托债务风险加大事项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乙方在清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若为清收债务提起诉讼或仲裁,甲方应及时向受理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凭证(合同)等资料。
九、所委托清收贷款(投资)以现金方式还款的,可以一次性归还,也可以分期还款。通过乙方清收,甲方以现金收回贷款(投资)后,应按实际收回额的 %向乙方支付酬金。
以接收抵债资产方式清收的,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照《xx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经有权联社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收。
甲方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并扣除评估、过户、办证等相关税费后,以实际收回现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报酬。如在抵债资产变现以前向乙方支付报酬的,必须经xx农村信用社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成员单位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的60%并扣除评估、过户、办证等相关税费后的数额作为“实际收回现金额”,甲方应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报酬。
十、甲方收到还款资金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酬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收款人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
十一、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风险代理清收期间内,乙方采取的清收措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采取违法手段清收不良贷款(投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交付 万元保证金,如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如超越权限收贷、擅自减免债权或免除担保责任、将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损毁丢失等)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扣缴保证金,并追究乙方对债权联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如未发生前述情形,则保证金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返还乙方,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十三、在本合同期间内,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收回现金 万或抵债资产 万(评估价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违约金可先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十四、风险代理清收期限内,甲方和乙方应密切合作,加强对债权的监控和催收,确保债权不丧失诉讼时效和不使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对债务人发生足以使债权风险加大事项的,应积极采取保全措施。在委托期限内所委托清收的债权,如果出现丧失诉讼时效、债务担保人免责,丧失保全时机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在相应的贷款(投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在三个月内未采取任何清收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六、丙方自愿提供担保,如乙方违约或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自愿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
十八、乙方、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解《xx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投资)风险代理清收办法》的全部内容,且没有任何异议,自愿遵守其规定。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十、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各执一份,另两份上报备案。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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