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商业银行园区信贷产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对园区企业的金融服务,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以及银监会“三办法一指引”等法律、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企业是指在**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从事生产、研发或销售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园区信贷产品纳入总行“农商情”品牌中的“携手情”系列进行管理,本信贷产品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等流程依照我行有关授信流程要求执行。
第二章 信贷品种
第四条 园区信贷产品下设“采购贷”、“动产贷”、“租金贷”及“绿色贷”四个子产品。
第五条 “采购贷”产品
(一)产品定义
本办法所称采购贷是指在政府采购中中标的园区企业,以政府的采购协议为基础,以政府未来将支付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我行申请办理原材料采购、半成品加工生产、产品购置及储运等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物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产品特色
1.解决企业有政府采购订单但资金缺乏的难题;
2.有效解决企业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盘活企业未来的应收账款。
(三)产品条件
申请“采购贷”的园区企业除具备总行基本的授信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本产品用途必须用于政府采购订单项下的原材料收购、半成品加工生产、产品购置及储运等生产经营周转;
2.提供政府采购中标的证明材料或已签订的采购协议原件;
3.应收账款回款用于偿还贷款或转为定时存单作为该笔贷款的质押担保。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协议金额扣除预付款、尾款或质量保证金等费用后的70%。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依据有关申请贷费用下政府采购协议的最迟交货期加上合理的应收账款账期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仅限于应收账款回款转为定时存单质押的情形);
2.按季付息,应收账款陆续回款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3.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七)担保方式
采购贷除采取以政府未来将支付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外,各支行还可结合业务实际采取我行认可的抵(质)押及第三方保证担保。
第六条 “动产贷”产品
(一)产品定义
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商品、半成品、原材料、车辆及生产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为借款人在我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作担保。ﻫ (二)产品特点
1.更贴近企业,为缺乏固定资产抵押物和其他担保的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
2.提供符合要求的动产,在履行有关手续后就可取得融资,流程简洁实用;
3.盘活企业资产,提升企业资产使用率;
4.引入第三方监管公司帮助企业对动产进行安全、有效地进行日常管理;
5.采取动态监管的方式,不影响企业对抵押动产的使用。
(三)产品条件
申请“动产贷”的企业除具备总行基本的授信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需与我行签订《动产抵押协议》(附件);
2.借款人妥善经营管理抵押物,保持抵押物保值增值;
3.借款人提供用于抵押的动产所有权及使用权明确,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以原材料、半成品及库存商品抵押的,需由我行认可的第三方监管公司进行监管。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由支行依据被抵押的动产质量及借款人的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并遵循“应抵尽抵”的原则,将企业所有有效资产所有纳入抵押管理范围,严格审核企业账面动产价值,认真与实物库存核对,以营运中的车辆、机械设备、原材料及半成品抵押的原则上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40%,以库存商品抵押的原则上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50%。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六)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3.结合客户实际设定合理的还款期。
(七)担保方式
动产贷除采取以动产抵押作贷款担保外,各支行还可追加企业主要股东及实际监控人的个人连带担保责任。
第七条 “租金贷”产品
(一)产品定义
本产品是指向园区企业发放用于企业支付生产经营所需的房产、机械设备等租赁物的租金。
(二)产品特色
1.避免企业因一次性支付租金而造成或产生流动资金缺口;
2.担保方式多样;
3.按月还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产品条件
申请“租金贷”的园区企业除具备总行基本的授信条件外,申请本产品贷款的用途必须是支付生产经营所需的房产、机器设备或其它资产的租金。
(四)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签订的租赁协议价值。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七)担保方式
本产品担保方式可采取以下二种:
1.符合条件的园区管理方(或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第八条 “绿色贷”产品
(一)产品定义
本产品是指我行向园区企业发放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符合节能环保标准、满足节能减排要求的贷款,包含项目技术改造、基础设备建设、技术研究、设备及材料的购买等方面的费用和支出。
(二)产品特色
1.为企业建立低碳、绿色的发展模式解决融资难题;
2.为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中小企业建立专属的融资渠道;
3.贴切企业实际,担保方式多样。
(三)产品条件
申请“绿色贷”的园区企业除具备总行基本的授信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符合节能环保标准、满足节能减排要求;
2.需提供企业贷款投向符合“绿色贷”产品定义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证书、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实际应用成果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明或认定证书等。
(四)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可以采取以下种方式: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2.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3.结合客户实际设定合理的还款期。
(七)担保方式
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说明、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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