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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地产公司员工退休及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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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员工退休及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适当利用已退休人员的技术专长与管理经验,使公司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外单位退休现聘我司人员不适用此办法,但不交住房公积金)。 三、定义 (一)法定退休年龄: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 周岁,女工人年满50 周岁,女干部年满55 周岁。 (二)退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依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退出工作岗位。 (三)退休返聘: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的一种形式。 四、员工退休 (一)正式员工退休年龄界定 1、男员工:正常退休年龄为60 周岁。 2、女员工: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含)以上女管理干部为55 周岁;总经理助理职级以下女员工为50 周岁。 (二)正常退休程序 达到退休年龄(以合法的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退休规定及本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1、公司行政办公室提前三十天向用人部门及员工本人发放《员工退休通知书》。 2、由用人部门填报《员工退休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核后逐级审批。 3、行政办公室在《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完三个工作日内,协助并监督用人部门安排好拟退休员工的岗位工作交接。 4、拟退休员接到退休通知书后,应配合公司办理相应工作交接和退休手续的办理。 5、退休员工自正式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后,按照国家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等相关待遇。 (三)退休员工工资结算 1、退休员工工资的最后结算日为退休员工正常办理完退休手续,并正式享受养老金的前一天为准。 2、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司将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最后工作月进行工资结算。 (四)退休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 1、退休员工在社保部门办结相应的退休审批手续后,自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日起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行政办公室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整理封存,按照公司规定的相应档案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2、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并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养老保险待遇,公司则以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自然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 五、退休返聘 公司紧缺的技术岗位,因招聘困难,所需人才无法在公司内或社会就业人群中调剂、招聘解决的,需要返聘符合以上岗位条件要求的已退休人员,用人部门或行政办公室可向公司提出返聘退休人员的申请。 (一)返聘原则 1、坚持“一事一聘、一年一聘”的原则。 2、退休人员的返聘期原则不得超过70 岁。 (二)返聘条件 1、70 岁以下。 2、具有拟聘岗位较强的工作经验或专业技能。 3、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的。 4、拟聘人员能够出具其亲属(配偶或子女)同意被聘意见。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岗位的需求分析 (1)当出现需要返聘退休人员情况时,行政办公室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实际工作和岗位需求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2)因特殊原因返聘的人员,由行政办公室提议,报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 2、退休返聘申请及审批 (1)经协商确定需要录用退休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填写《退休人员返聘申请表》(附返聘岗位工作内容及要求等材料),经行政办公室审核,按程序逐级审批后执行。 (2)返聘人员相关材料审核 行政办公室在审批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拟返聘退休人员发放通知,要求拟聘人员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家属意见书后,签订《聘用协议》。 (四)返聘工作内容 返聘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由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作为《聘用协议》内容里体现或作为《聘用协议》的补充内容。 (五)返聘人员的报酬及福利 因返聘人员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如年度各类奖金、加班补助、年休假、探亲假、岗位补助等有关福利待遇。具体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1、返聘报酬。返聘人员报酬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技术水平、市场价位及原岗位工资来进行确定。 (1)原公司高管在退休后需要返聘的,可以顾问身份继续为公司服务,其最高薪酬标准不得超过3000 元/月。原则上同一企业,顾问只能有1 名且纳入人力资源编制。 (2)原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后仍返聘为原岗位的,如果仍按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服务的,可按退休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不增不降)。 (3)属于涉及关键理旧事项或重要岗位等需要返聘的人员,按2000-2500 元/月计发。 (4)掌握公司急需技术或管理的高级技术、管理专家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公司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自《退休返聘协议》生效之日起,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3、退休返聘人员不参加公司绩效考核,不享受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带薪年假、探亲假、加班补助、岗位补助以及公司各类奖金、绩效分配等有关福利待遇。有特殊贡献者,可由所在部门申报,经公司批准给予相应专项奖励。 4、返聘人员原则上按公司作息时间上班(顾问除外),返聘人员劳务报酬在年度人工成本中列支。 六、 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 (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员工退休通知 2、员工退休审批表 3、退休人员返聘申请表 4、返聘用协议 二0 一三年六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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