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 会议的召开需由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发出召集通知,通知应在至少14天前发出,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2. 股东会议可以采取线上视频会议等形式,但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3. 参加股东会议的股东应提前登记,并提交股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二、会议主持与记录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如因故不能主持的,由具体被委托的人代替。2.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三、会议议程1. 股东会议议程应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在
2、通知中明确并要求参会人员阅读。2. 股东会议议程通常包括召开的目的、公司经营计划、利润分配、产权变更等内容。四、表决方式1. 股东会议决策应采取表决的方式,如无法到会的,可授权他人代理投票,但需在授权书中明确授权方式、表决事项等内容。2. 会议表决应采取开票方式,表决结果应在会议记录中予以备案。五、会议记录查阅和保存1. 会议记录应在股东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2. 会议记录应被公司保存,供股东查阅。六、会议费用1. 股东会议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其中包括会议场地、设备、材料、聘请工作人员等费用。2. 若股东会议需要额外的费用,应在董事会或其他机构的批准下实施。七、违规处理1. 在股东会议中,如有股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主持人可以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可以将会议记录中进行记载。2. 如股东在表决时泄露公司机密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八、总则1. 股东会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确保公司的决策公正、透明。2. 公司应健全股东会议事规则,细化会议的各个环节,并对会议记录内容进行管理和保存。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