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章 合同签订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新入职员工(含应届大学生、社会招聘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第一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三年,第二次续签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劳动合同文本,经员工本人确认,并按相关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
2、 劳动合同的续签:(一)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30日前将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送到员工本人;(二)员工有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提交合同期内工作总结并表达续签意向;(三)人力资源部将劳动合同审批单和工作总结送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加具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四)人力资源部复核劳动合同审批单并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5日内安排员工续签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五)人力资源部须按有关劳动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员工不同岗位,规范填写劳动合同,不能将空白劳动合同交员工签字; (六)劳动合同续签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确认表上签字并领取一份劳动合同。第三章 合同变更、解除与
3、终止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的事项加以说明并签字确认。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以及员工聘用与离职管理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申请与审批以及相关离职手续依照员工聘用与离职管理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第八条 解除或终止合同时,集团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相关条款确定。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