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档案法》和《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更好为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档案管理坚持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集中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企业档案是科技生产经营及党、政、工、青、妇工作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象、声象、实物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配备具有一定档案业务基础知识的专职和兼职档案人员,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管理,负责对公司综合档案材料的鉴定。
第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并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 档案员工作任务和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法》、《省档案条例》及国家有关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公司档案,负责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定期进行自检自查,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4、加强档案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服务。
第七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1、要鉴定案件的保存价值,应归案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备、完整,要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活动的基本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案卷的标题要简明扼要,反映在卷本本面,方便查寻;
3、归档案件要按一定的秩序排列,标明保管期限,编制案件目录。
第八条 档案管理
1、制定各类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借阅、查阅、保密、图样修改补充和销毁等制度;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档案分类和编号的规定,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便于保存、利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类及分案的编号方法;
3、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管理设置专用库房,配备足够的档案箱柜和用具,以适应档案管理工作发展需要;
4、档案室积级主动提供档案资料为产生和各项工作服务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5、销毁。人事行政中心经鉴定后应销毁的文件材料,要进行造册登记,并坚持两人监销;
6、档案统计是档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档案室对所保管的档案情况、数量及提供利用效果应进行准确统计定期核实,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第九条 档案的利用和开发
1、档案人员要熟悉所保管档案的内容,了解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对档案利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各部门提供利用服务。
2、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档案利用的反馈情况。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属公司管理工作之一,若有与上级规定条例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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