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档案法和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更好为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企业档案管理坚持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集中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企业档案是科技生产经营及党、政、工、青、妇工作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象、声象、实物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配备具有一定档案业务基础知识的专职和兼职档案人员,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管理,负责对公司综合档案材料的鉴定。第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并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第六条 档案员工作任务和职责1、贯彻执行档案法、省档
2、案条例及国家有关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2、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公司档案,负责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3、负责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定期进行自检自查,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汇报档案工作情况。4、加强档案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服务。第七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符合以下三项要求:1、要鉴定案件的保存价值,应归案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备、完整,要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活动的基本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2、案卷的标题要简明扼要,反映在卷本
3、本面,方便查寻;3、归档案件要按一定的秩序排列,标明保管期限,编制案件目录。第八条 档案管理1、制定各类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借阅、查阅、保密、图样修改补充和销毁等制度;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档案分类和编号的规定,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便于保存、利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类及分案的编号方法;3、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管理设置专用库房,配备足够的档案箱柜和用具,以适应档案管理工作发展需要;4、档案室积级主动提供档案资料为产生和各项工作服务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5、销毁。人事行政中心经鉴定后应销毁的文件材料,要进行造册登记,并坚持两人监销;6、档案统计是档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档案室对所保管的档案情况、数量及提供利用效果应进行准确统计定期核实,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第九条 档案的利用和开发1、档案人员要熟悉所保管档案的内容,了解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对档案利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各部门提供利用服务。2、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档案利用的反馈情况。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属公司管理工作之一,若有与上级规定条例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