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内各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提高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加强财务数据的保密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硬件及软件的配置管理第二条 为了实现对集团内各公司财务核算的统一监管,保证各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集团各单位应采用统一的会计电算化操作系统,具体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定实施。第三条 由于会计数据的高度连续性和保密性,会计电算化专用微机仅限于财务部门专人使用,其他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混用,更不准运行来历不明的软件。严禁在财务微机上安装及玩游戏软件。第四条 会计电
2、算化专用微机应安装一种专业的正版杀毒软件,并经常进行升级。第五条 为保证会计数据安全保密以及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方便,电算化专用微机必须安装在财务部门。微机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并应保证防尘、防潮、防腐、防磁,以确保电算化工具的安全、完整。第三章 岗位分工及人员职责第六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分为:会计主管、系统管理、报表编制、制证、审核、出纳、记帐、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第七条 系统管理员应熟悉本企业的财务会计业务,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熟练掌握在用系统的维护和使用方法。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系统的维护和使用,执行对操作人员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职能,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可靠的运行总负
3、责。第八条 制证员负责按原始凭证的数据和系统要求的格式输入微机,打印出会计凭证,交审核人员或者出纳人员。第九条 审核员负责对输入凭证的摘要、科目、名称、代码以及各项数据等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制证人员更改补齐后,再进行审核。第十条 出纳人员负责根据审核过的凭证办理收款或者付款事项,负责登记现金账及银行帐。必须于每日工作结束时打印出当天的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日报表,并将库存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报表的数字核对,确保帐实相符。第十一条 记帐员负责将已经过审核的凭证登记入账,并在当日工作日结束前以及每月末做出备份。月备份盘必须是双软盘备份。日记账应当做到日清月结,每天打印凭证汇
4、总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出有关的总账、明细账、报表,以及自动转账凭证。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进行新增、减少、转移固定资产的卡片处理和帐务处理,负责每月的折旧计提和统计核对,并保证账卡、卡实相符。第十三条 报表编制人员负责按统一的报表表样,根据帐务数据按时编制相应的月报、季报、年报。不得自行改变表样。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帐表、凭证和各种资料的存档盘、程序盘保存工作,作好软件、数据以及其他电子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第十五条 系统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告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及时记录故障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第四章 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所有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机上
5、岗。第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必须根据本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和人员分工正确分配系统操作人员的使用权限、口令或密码。每个操作人员只能拥有其分工范围内的操作使用权限。在会计系统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以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十八条 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自己的口令或密码,不得告知任何无关人员。更换系统管理员或进入新的会计年度时全部操作人员的口令或密码必须更换一次。口令或密码一旦泄露必须马上更换。第十九条 操作使用人员在读入外来磁盘或文件前应清查病毒,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第二十条 严禁未经许可登陆、修改、删除数据库。严禁擅自对电算化系统数据进行初始化、修改、删除。严禁
6、超越权限登陆、使用其他岗位电算化工具。第五章 电算化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一条 电算化档案包括财务信息数据载体以及系统技术档案。财务信息数据载体指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系统技术档案包括财务软件的系统要求说明、数据库设计说明、用户手册、源程序清单等。第二十二条 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要及时备份,以防在计算机发生意外事故时可恢复到最近状态。档案管理员负责维护档案保管所要求的必要的环境条件,注意防尘、防火、防盗以及避免磁盘处于高温、潮湿、强磁场等不利的环境,保证各种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第二十三条 软件系统一经评审正式运行后,所有技术档案资料经整理后按规定正式存档。
7、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需要对某个模块进行修改时,需经系统管理员提出,经批准方可修改。修改完成后应建立新的技术文档资料,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技术文档和对源程序进行任何操作。第二十四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第六章 罚 则第二十五条 建立会计电算化对于提高公司会计和财务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公司应对会计电算化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第二十六条 对于疏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引起的系统故障,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下岗等处分,经学习教育后方可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对故意破坏系统软硬件、严重失职、篡改数据使系统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长期工作,集团公司财务部将定期进行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开展会计人员的相关培训,作到制度化、长期化,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计算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