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语学院印章管理规定*外院发201117号(*六月一日)为了加强对学院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一、印章的种类1.学院印章有“*大学外国语学院”行政印章和“中共*大学外国语学院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印章。2.学院直属机构印章有“*大学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印章、“*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印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学外国语学院总支委员会”印章。二、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1.学院印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制发。2.印章出现残缺损坏时,须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办公室制做换发新印章。3.印章废止须经学校办公室发文通知,并做好清退、交接登记手续。三、印章
2、的管理1.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学院行政印章和办公室印章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保管;党总支印章由党总支负责人保管;学生事务办公室印章由学工办负责人保管;团总支印章由团总支负责人保管。2.未经院长或主管领导批准,印章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如需临时交接印章,应由院长或主管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代管印章。3.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放置。学院印章均应置于牢固的铁柜之内,随用随取,印章不用时不能置放在办公桌面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在印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向院长或主管领导汇报。如发现印章丢失,应保护现场,报告院领导,及时处置。4.
3、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批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5.凡因印章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四、印章的使用范围1.学院行政印章用于向学校和校领导上报的请示、报告,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平送的文件、报表、通知、公函、证书、证件、聘书、请柬、贺信、奖状、合同、协议书、申请表、申报材料、审批表、介绍信等。2.学院党总支印章 用于向学校和校领导上报的请示、报告,以学院党总支名义发出的文件、公派人员政审表、党员政审表、入党志愿书,以党总支名义出具的介绍信及颁发的奖状、荣誉证书等。3.学院办公室印章用于以学院
4、办公室名义上报、平送的各类公文、文书材料以及对外联系工作等。4.学生事务办公室印章用于以学生事务办公室名义上报、平送的各类公文、文书材料以及对外联系工作等。5.团总支印章用于以团总支名义上报、平送的各类公文、文书材料以及对外联系工作等。五、印章的使用程序1.使用学院行政或党总支印章,须填写外国语学院印章使用审批、登记表,经相关院领导签批。文件用印,须有院领导的签批。各种合同书、协议书等用印,须有院长签名。各种证书(包括荣誉证书、奖状等)用印,须有院长或主管领导签署,或以颁发文件为准。其它信函、证明、介绍信等须有主管院领导签署。常规用印须有学院办公室主任签批,或按常规办理。用印时必须注明用印日期,用印后必须登记,领导的文字批条和用印登记簿,必须存档备查。所有用印的文件、证明、证书、报表、材料等原则上应由印章经管人盖章。空白的证明、证书、介绍信、聘书、荣誉证书、奖状等不得盖章。禁止携带学院印章外出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印章管理人员要保留好外国语学院印章使用审批、登记表,以备核查。 2.使用学院办公室、学生事务办公室或团总支印章,必须分别经三个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六、附则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