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语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年四月二十六日)一、学 生 守 则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尊严和荣誉,不参与任何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崇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弘扬“活力 光明 温暖”的阳光精神。四、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树立良好学风,努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讲究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举止有度,仪表端庄,作风朴实,待人诚恳。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乐于助人,热心服务。 七、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团活动,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 八、讲究个人卫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九、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浪费粮食、水、电,爱护公物。 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服从社会需要,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作为求职依据,立志献身于祖国教育事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 十一、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不打架斗殴,不抽烟酗酒,不赌博,不看淫秽书刊,不沉迷于网络,不晚归,不进入色情场所。十二、热爱劳动,尊重他人劳动,积极参加军训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 二、*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学生外出活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
3、学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坚持“谁组织、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二、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组织者提前3个工作日向院(系)、部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1填写*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四份);2外出活动具体方案(含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设备情况);3、提供参加学生名单及指定组织人、带队老师、安全员名单、联系方式;4所用车船情况说明;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6活动须经审核部门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三、
4、加强活动管理,集体外出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学生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集中专项安全教育,对安全救急设备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五项措施。并定时向审批部门汇报活动安全情况,组织者不得擅自更改活动规定的内容。四、应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不得私自单独超出活动范围或内容的活动。五、严禁学生爬树、攀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江河、海滩等危险区域洗澡、戏水、游玩;严禁到传染疫区活动。六、在平时尤其是节假日前,各院(系)、部要
5、以年级或班为单位对学生加强安全文明教育,防患于未然。七、应急处置: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八、责任追究1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同学外出旅游或返乡等其它外出活动。如有私自组织者,一经查实
6、,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各院(系)、部要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比照*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倡导组织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对参与者给予通报批评至严重警告处分。4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三、*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二九年五月)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培养学生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组织的各类学习、实习和实践活动者
7、;学生在寒暑假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者;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学生离校者,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第三条:毕业生因考研复试、找工作、工作实习等外出,须先经指导老师批准,然后在本院(系)学工办办理请销假手续。第四条:请假学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请销假单,一式两份,一份学生保留,一份院(系)学工办存档。审批权限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五条:请假获准的期限结束时,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均需提前通过电话、邮件、QQ等有效形式和请假批准人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获得续假批准后方可续假。第六条:请假获准的期限结束时,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第七条: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者,均按旷课
8、处理,达到纪律处分者,依据*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学生奖惩条例为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特制定本条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全院通报表扬:1、在重大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者;2、被评为阳光寝室的寝室成员;3、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4、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奖者; 5、在各种合法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6、在校内外各类宣传媒体中发表作品者。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1、无故旷课4学时者;2、无故晚归2次或1次夜不归宿者;3、无故不参与全院卫生大扫除者;4、随地扔垃圾、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熄灯后大声喧哗、损坏公物、看淫秽录相、沉迷网络者;5、无故不参加各类活动或会议者;6、不配合教师和学生干部工作者。三、结果处理:1、全院通报表扬作为其它各项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2、全院通报批评累计三次给予一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