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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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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 **外院发[**]19号 (**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教职工福利费(以下简称福利费)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和标准,完善使用审批程序,确保福利费重点用于提高教职工福利和补助困难教职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利费主要是指由学校按规定划拨到学院的福利费、收取的工会会费和本院年终奖酬金提留,以及社会和个人的捐款。是学院用于教职工福利的专项资金,适用人员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本院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福利费由学院福利委员会进行管理。学院福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学院福利委员会定期开会,审议、讨论福利费使用,并审批单笔200元以上福利费的使用。日常工作由院工会归口管理。 第四条: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在编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完全依靠教职工生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生活困难、医药费支出困难、死亡丧葬费支出困难,以及其它特殊困难等。 第五条:福利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生育 1、教职工生孩子,学院送生育慰问金200元。 (二)病情慰问和困难补助 1、教职工因患重病或手术住院,医疗及有关费用根据学校医疗保障制度执行,除学校工会报销100元左右慰问费用外,院党政工派代表前往探望,学院送200元慰问金。 2、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及配偶因患重病或手术住院,或遭受天灾人祸,导致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院工会负责审核并报校工会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如未获学校特殊困难补助,学院给予200元困难补助。特殊情况,如需予以200元以上困难补助的,由学院福利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丧事 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幸身故,院党政工领导前往吊唁,学院给予家属1000元慰问金,并以学院名义送花圈予以悼念。 离退休人员故去,院党政工领导前往吊唁,学院给予家属200元慰问金,并以学院名义送花圈予以悼念。 在编在岗教职工直系亲属及配偶故去,除学校工会送100元慰问金外,学院送200元慰问金,并以学院名义送花圈予以悼念。 (四)节日及其他 1、“三八”妇女节,学院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给在编在岗女教职工拨集体活动经费。 2、“五一”节、端午节,给在编在岗工作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教职工发放节日补贴200元,在编在岗工作不足6个月的教职工发放节日补贴100元。 3、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给在编在岗工作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教职工发放节日补贴500元,在编在岗工作不足6个月的教职工发放节日补贴300元。 4、教职工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时,院工会代表学院赠送500元纪念品,并予以欢送。 第六条:福利费的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当年福利费原则上不得超支,结余部分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条:福利费的使用接受学院“教代会”监督,学院福利委员会每年年初向学院“教代会”报告上一年度福利费使用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本办法经学院福利委员会讨论,自学院“教代会”通过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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