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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编号:DSL-G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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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1.目的:为加强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所购进的药品合法、合格、及时、足量,满足市场需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药品的采购进货。
3.定义:无
4.内容:
4.1.供货单位及购进药品的选择
4.1.1.供货单位及购进药品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具有合法的资质证照,其经营方式、范围应与证照内容一致。
4.1.2.对于符合《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及《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审核要求的单位及品种,采购员应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供货单位情况,签订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
4.2.采购实施
4.2.1.采购员应在计算机系统中录入采购订单,药品的采购订单中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经采购员确认后自动生成采购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日期、采购员等项内容。采购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4.2.2.订单生成后,采购员电话或口头通知收货人员注意收货。
4.2.3.采购员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做到票、帐、物相符。开具的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4.2.4.采购部门要及时将收到的发票和系统中的采购订单进行勾兑,并将发票号回填到计算机系统中,并将发票转交给财务中心,对于票、单不符的,应及时联系供货单位解决。
4.3.药品进货质量评审:
4.3.1.进货评审,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的药品进货质量进行评审。
4.3.2.药品进货质量评审应由业务部、质管部和储运部人员参与完成。
4.3.3.药品进货质量评审内容应包括首营审核、到货验收、在库养护、质量投诉、 追回、召回以及药监部门检查等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情况。
4.3.4.由质量管理部出具评审报告,业务部应参照评审结果开展下一年度采购业务。
4.4.所有采购文件及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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