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评审会议的工作效率,规范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议事程序及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评审会议,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重要计划、规划、方案、合同、制度等专题材料,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或审定的会议。评审会议为不定期会议,通常以一案一会为原则。 第三条 评审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议方案的制订和报批、会议通知的拟定、会议资料的整理及分发、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纪要的撰写和报批以及会议审定事项的落实。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通知和资料的发放,会议纪要的核稿、发放和归档。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
2、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会议类别与范围 第六条 评审会议分为项目工程前期类、工程管理类、营销策划类、行政管理类及其他类。 第七条项目工程前期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策划书、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环境设计方案、综合管线(道路)设计方案、智能化设计方案等。 第八条 工程管理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标书拟定方案、施工方案、桩基施工方案、施工图、重大设备造型、外装饰方案(试样)、“四新”技术应用及推广方案等。 第九条营销策划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户型设计方案、广告策划方案、销售方案、项目标识系统方案、定位协议、预售
3、协议、销售合同、定价(调价)方案、前期物管协议等。 第十条 行政管理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企业发展规划方案、各类重要合同(协议)、各类规章制度(规程)、重要会议(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上述各类未涉及,但需要进行评审的其他各类方案。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召开第十二条 召开评审会议前,应由承办部门制定评审会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一)会议时间和地点;(二)会议主持人; (三)会议评审内容及议程; (四)会议参加部门(人员)及拟邀请的专家和来宾; (五)评审资料目录; (六)会务安排。 第十三条 承办部门应将会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应于会议前3天将方案和会议评审资料送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须提
4、前2天将会议通知及评审资料印发给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要提前做好会议场所的安排与布置,准备好演示板、书写笔、投影设备、签到册等相关会议用品。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必须进行签到。承办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发言和评审程序应按会议通知的议程进行,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会议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持人明确会议要求和目的; (二)承办部门负责人详细汇报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提出需要研讨解决的中心议题等; (三)与会人员对评审材料提出建议、意见及理由; (四)承办部门应详细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五)主持人应对将要形成会议纪要的内容进行复述,对未能形成一致
5、意见的议事内容提出复议要求,达成基本统一后作会议总结,并形成决议。 第十七条 会议对评审材料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较大意见分歧,且暂时不能统一时,则由承办部门会后对材料作进一步深化和修改,提交下一次评审会议重新讨论。第十八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评审资料,会议结束后由承办部门负责收回。第四章会议纪要及实施 第十九条承办部门负责安排人员整理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力求全面、客观、准确。由综合管理部核稿,并送与会人员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定和签发。 第二十条 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或录音带)及会议纪要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第二十一条 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因评审疏漏而使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导致不良后果的,会议主持人及评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或传播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