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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确保跨境人民币业务系统出现突发事件时可以正常报送相关数据,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辖内各网点及总行国际业务部。因下列原因之一,我行无法报送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数据时,启动本预案。如因全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按运营管理部应急预案执行。
1、我行自身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
2、我行与人行网络接入出现故障;
3、我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系统)出现故障。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迅速高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将影响降到最低,根据《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实施细则》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本行设立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小组,该小组在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外汇业务日常连续性工作。
第四条 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小组由主管外汇业务的行领导任组长,国际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副组长,部门其它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在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协调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的开展以及组织配合其他涉及的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
(二)负责在接到外汇业务突发事件报告时,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中断事件确认和恢复处置;指导并协助各支行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引导工作;
(三)负责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或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后,第一时间向主管行长汇报;
(四)负责在突发事件后,向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汇报业务中断的原因、影响大小、处置过程、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五)负责在中断业务处置后,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分析我行内部网络故障和通讯异常中断出现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完善系统程序缺陷。
(六)负责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的必要的沟通协调、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五条 我行自身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时,应立即与人行跨境办报告,自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可以修复故障的,自修复之日起补报;两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的,以传真方式向人行跨境办报送纸质数据。
第六条 因其他原因无法登录系统报送数据的,总行国际业务部应及时将故障情况报告人行跨境办,同时报信息技术部进行修复,系统修复后再进行补报。
第七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根据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对其及时修改完善。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预案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援引的相关规章日后如有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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