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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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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节约全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集中各成员单位分散、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实现全公司资金资源的横向融通与调剂,合理引导资金的流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全公司资金管理的效果、效率和效益,激励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积极参与资金集中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集中与管理并不改变资金的权属关系,只是改变了资金的存放地点,其资金的管理权、控制权和支配使用权仍归属于原存款单位。 第三条 资金集中范围:对银行存款有支配使用权与实质控制权且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内部成员单位和部门(以下简称存款单位)。 第四条 资金集中与管理的主要方

2、法: 1.以股份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为信息化平台,将存款单位存放在各地商业银行的存款有效地集中到公司银行账户中,且同步等额计入存款单位在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开立的内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内部账户),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的目的。 2.采用手工操作的方式,将存放在各地商业银行的存款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且同步等额计入存款单位在资金中心开立的内部账户,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的目的。 3.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资金集中。 第五条 各存款单位应按上海财201120 号文件规定,在与资金系统有接口的六大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外部账户)。第二章 集中资金指标的设定与计算 第六条 收益分配考核指标是资金集中贡

3、献度。资金集中贡献度是指存款单位被集中资金占资金中心日均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反映存款单位考核期内将其外部账户存款转存至资金中心指定内部结算户,并且进入公司资金大循环的程度。 第七条 资金集中贡献度指标计算 资金集中量是指存款单位考核期内在资金中心内部账户日均结算资金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1.存款单位资金集中量=内部账户活期资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定期资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各类函证保证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各类透支户日均余额 2.资金中心日均吸收存款总额=内部结算户活期资金日均总额+内部结算户定期资金日均总额内部结算户各类函证保证金日均总额+内部结算户其它存款性质账户日均总额 3.资金集中贡献度=存

4、款单位资金集中量资金中心日均吸收存款总额100 第三章 存款单位资金集中考核与兑现 第八条 资金中心每半年对存款单位按照“一户一考核”的原则,即一个内部账户视同一个存款单位进行考核,兑现其所得收益。每个考核期起止时点与银行同期结息时点一致。 第九条 存款单位资金集中的收益,按照内部结算户在考核期内资金集中贡献度来分享资金中心考核期实现的收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存款单位分享收益=资金中心考核期内实现的收益该内部单位资金集中贡献度。 第十条 存款单位分得的收益,资金中心将在考核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资金占用费的方式计入其相应的内部账户或其上级单位账户。存款单位收到资金中心分配的收益款,作为资金占用费在

5、本单位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因合并或撤销等原因导致原存款单位内部账户销户,原存款单位所得收益计入合并单位或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上一级存款单位内部账户。 第十一条 存款单位因集中资金所分享的收益不影响其内部账户资金应获得的资金占用费。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在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可按分得收益的一定比例报局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四章 承包单位资金集中度考核 第十三条 按照隶属关系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存款单位的资金集中量进行分类汇总,以确定执行公司年薪考核范围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资金集中水平,并把承包单位资金集中度作为考核该单位领导年薪的一项具体财务指标。 第十四条

6、承包单位资金集中度是指承包单位考核期内资金集中量占承包单位资金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1.承包单位资金集中度=承包单位资金集中量(承包单位外部账户日均存款总额+承包单位资金集中量)100 2.外部账户日均存款余额=外部账户定期存款日均余额+外部账户活期存款日均余额。 其中:外部账户活期存款日均余额还包括在地方银行各类函证、银行汇票保证金存款。 3.外部账户考核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考核期内利息收入利率实际日历天数(利率不同应分别计算) 第十五条 承包单位资金集中量就是其考核期内所属各存款单位资金集中量之和;承包单位外部账户日均存款余额就是其考核期内所属各存款单位外部账户日均余额之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存款单位于次年元月20日前,填制“存款单位资金信息表”(格式见附表1),并将上年外部账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单复印件报送上级单位,由其上级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填制“承包单位资金信息汇总表” (格式见附表 2),随同所属单位上报资料(纸质及 Excel 电子文档)于次年元月底之前报资金中心,作为计算承包单位外部账户日均存款余额的依据。 第十七条 各存款单位不得瞒报、漏报外部账户银行存款信息。收到的内、外部存款利息收入,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冲减本单位财务费用。每年度第一季度内,公司财务部会同监察审计部,对上一年度各存款单位外部银行存款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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