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学业出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学业警示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学习成绩下滑、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学分缺欠严重,有可能毕业的学生。
第四条 学业警示等级,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学习警示。
(一)学生一学期所修学分数不足12学分的,予以黄色学习警示;
(二)受到两次学习警示的学生,予以橙色学习警示;
(三)受到两次以上学习警示的学生,予以红色学习警示。
第五条 每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后一周内,各学院统计学生的学业成绩,对学生的缺欠课程、学分进行汇总,根据第四条的规定,认定警示等级,填写《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存档。
第六条 各学院填写《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生学业警示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转达学生家长。
第七条 各学院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学生谈话制度、学生学习成绩动态跟踪制度,不断完善对学生的学业管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保证按时完成学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
2.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大学教务处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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