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教职工加班(值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教职工加班值班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返聘人员参照执行。
二、值班、加班的界定
(一)值班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值班是指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由学校统筹安排的为保证正常工作运行而值守上班的情况。
(二)加班的界定
1.本办法所指的加班是指由于工作任务或工作时限等原因,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工作的情况。包括:
(1)为完成上级布置的某项任务,因时间紧迫必须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工作的;
(2)为处理突发性事件,必须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工作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而必须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工作的。
2. 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1)教职工工作职责内的工作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自行安排在八小时之外的工作;
(2)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的各种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活动、会议、因公出差等;
(3)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上班并已经安排了调休的;
(4)实行轮班制的人员,休息日(休息时间)轮班的。
三、值班、加班补贴标准及计算
(一)值班补贴标准
值班补贴标准为:处级干部100元/天,科级干部90元/天,其他人员80元/天。
(二)加班补贴标准
加班补贴标准为: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计加班补贴;休息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百分之两百计加班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加班补贴。
(三)值班、加班补贴的计算
1.原则上值班、加班8小时计一天,不足8小时,根据值班、加班时间按比例计算。
2.日工资按月基本工资(档案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
3非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比照相应岗位在编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式计算。
4.如日工资低于值班补贴标准的,加班补贴标准按其对应的值班补贴标准计算。
四、值班、加班的报批
(一)值班的报批
各学院、职能部处及教辅单位应按学校的要求在值班前报送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的值班安排表至人事处, 明确值班人员、时间、地点。
(二)加班的报批
各学院、职能部处及教辅单位确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将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的加班申请报人事处备案,加班申请一般应包含加班人员、加班事由、工作事项、具体时间、加班地点和天数等内容。若突击性加班事先不能报出,应在事后说明情况并在一周内补办手续。
(三)值班、加班安排的调整
值班、加班安排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如因人员变化或时间变化确需更改和调整的,应在事后说明理由。
五、经费支出渠道及核发程序
(一)在学校预算中支出的值班加班补贴的核发
1.值班补贴由各职能部处及教辅单位依据实际值班安排造册,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核发。
2.加班补贴由各职能部处及教辅单位依据已备案的加班申请造册,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核发。
(二)在学院预算经费中支出的值班加班补贴的核发
实行两级管理的学院,由各学院依据实际值班安排或已备案的加班申请造册并经学院院长审批后,由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核发。
(三)专项性工作加班补贴的核发
因专项性工作加班的,其加班补贴根据工作对口性质,由牵头部门依据已备案的加班申请造册,并经专项性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核发。
六、值班、加班纪律与管理
(一)为保证教职员工的休息时间,学校不提倡加班。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提高岗位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二)加班后,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的,在提供不能安排补休的充分书面理由后,方计发加班补贴。
(三)各学院、职能部处及教辅单位在值班、加班期间要做好出勤记录,并严格管理,没有考勤的不能享受值班、加班待遇。
(四)若出现谎报、虚报加班时间及加班事宜等情况的,将扣回加班补贴,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依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加班值班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后勤集团总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其绩效工资制度体系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