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疗器械储存管理操作规程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定人: 审定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1. 1、目的:建立医疗器械入库储存操作规程,明确医疗器械储存的工作要求,以保证医疗器械储存工作的规范性。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年修订)》。
3、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器械储存的管理。
4、职责:仓储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医疗器械仓库(区)应划分相应功能区,悬挂醒目的标志牌并存放相应质量状态的医疗器械:
5.1.1待验区:黄色标志,存放购进来货待验医疗器械;
5.1.2 退货区:黄色标志,存放销后退回待验医疗器械或购进退出医疗器械;
5.1.3合格品区:绿色标志,存放合格医疗器械;
5.1.4不合格品区:红色标志,存放不合格医疗器械;
5.1.5复核区:绿色标志,为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及拼箱工作区;
5.1.6拼箱发货区:绿色标志,为医疗器械拼箱发货工作区;
5.2保管员如发现医疗器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质量异常情况时,有权拒收并按规定上报质管部处理。
5.3搬运医疗器械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外包装图式标志要求,轻拿轻放,不得将医疗器械倒置、重压;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 4堆垛医疗器械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医疗器械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以防下层医疗器械受压损坏,并应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5.5储存:
5.5.1医疗器械储存于医疗器械专库中,储存条件为0—2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的库房中。
5.5.2医疗器械储存应按生产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分开堆码。对近效期的医疗器械应有明显标志。
5.5.3医疗器械产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医疗器械垛堆应留有一定距离,以满足防潮通风的需要。商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5.5.4保管员应及时准确记录医疗器械进、存、销动态,做到帐目清楚,帐货相符。记录及凭证按《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的规定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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