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管理奖惩条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1、 目的
为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对本职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高度责任感,规范质量管理工作程序,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证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从事与质量有关工作的所有人员
3、 依据
本文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及公司质量手册制定。
4、 职责
公司质管部负责对质量管理工作过程的监控;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对本条例负责。
5、 奖惩原则和奖励的条件、办法
凡遵循公司的“质量第一,信誉立业,精诚服务,用户至上”的经营宗旨,在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中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扬企业的“团结、务实、敬业、高效”的精神,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做出了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按成绩大小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于无视公司规章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差错或质量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5.1奖励的具体条件;
5.1.1、对公司的经营业务或在质量管理方面有重大贡献。
5.1.2、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嘉奖,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部门或劳动模范。
5.1.3、在全年各季度的执行制度检查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年终评定为先进单位的部门。
5.1.4、在全年工作过程中无差错事故或质量事故发生,工作成绩优异,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个人。
5.2奖励方法:、
5.2.1、对公司的经营业务有突出贡献或在质量管理方面有重大贡献,或者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嘉奖者,设立突出贡献奖和重大贡献者,获突出贡献者一次性奖给3000元;获重大贡献者一次性奖给5000元。
5.2.2、年终被评为先进单位的部门给予1000元奖励。
5.2.3、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个人给予500元奖励。
5.2.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任务较好,没有发生质量事故的,给予表扬并张榜公布。
5.3奖励程序
5.3.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最高负责人及时提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
5.3.2、办公室会同质量管理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经理审批;
5.3.3、该奖励将记入个人档案。
6惩处
6.1、对于有过失员工的惩处分为行政警告、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辞退除名四种。给予上述惩处的同时,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2、对惩处尚未取消仍在惩处期内的过失员工,公司不予批准该员工的职务晋级。
6.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核实后,给予惩处。
6.3.1、违反工作程序及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情节轻微,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行政警告。违反工作程序及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情节较重,并造成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责令立即改正并通报批评,同时处罚100—500元。
6.3.2、违反工作程序及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1000-5000元经济损失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处罚500-2000元;
6.3.3、违反工作程序及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情节重大,并造成5000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立即辞退除名,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赔偿。
6.4、惩处实行累计制。凡三个月内受到过二次行政警告则相当于记过处分一次,惩处状况自动升级;半年内受到二次记过处分的相当于辞退除名,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6.5、惩处自动取消制。为使受到惩处的过失员工能有改过自新、将功补过、继续努力工作的机会,公司对过失员工实行惩处自动取消制。
6.5.1、行政警告一次,三个月内未犯类似错误,惩处将自动取消;
6.5.2、记过处分一次,半年内未犯类似错误,惩处将自动取消。
6.6惩处自动取消后,不再与新的惩处进行累计,亦不再影响员工的职务晋升。
6.7惩处执行程序
6.7.1、过失员工的惩处由部门最高负责人向公司办公室提供材料,由办公室会同质量管理部进行调查核实,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经理批准;
6.7.2、由办公室下达“惩处通知书”。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