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反洗钱任务,规范村镇银行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本办法制定。第二条 村镇银行应根据客户往来业务的性质、种类、规模、背景、交易特点等因素,识别、评估、控制客户风险,并在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客户分类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活动。第四条 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完整的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规范员工的行为。第二章 客户风险识别和评估第五条 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背景、往来业务的种类和规模、交易特点和资金来源等因素,将客户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2、分类管理。第六条 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特点,将客户分别纳入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并在客户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应的风险等级标注。第七条 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并记录,并建立风险评估档案,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客户的往来业务情况、业务量以及高风险因素发生的频率,进行动态调整。第三章 客户分级管理第九条 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分级管理。第十条 高风险客户应当纳入村镇银行重点监测对象范围,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加强对其往来资金的监控。第十一条 中低风险客户应当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合规经营。第十二条 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纳入
3、客户的征信记录,并在相关业务活动中作为重要参考信息。第十三条 村镇银行应当在开展业务活动时,结合客户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第四章 风险监控和报告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应当设置反洗钱风险管理部门,对接各部门,加强对客户往来业务的风险监控。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应当建立相关的风险监控系统,并将监控结果及时上报银行监管机构。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应当建立风险报告机制,及时报告反洗钱风险事件和可疑交易情况,配合监管机构查处可疑交易。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安全防范机制,防范反洗钱风险带来的损失。第五章 处罚规定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客户风险评估、分类管理、风险监控和报告等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村镇银行未及时更新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和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第二十条 村镇银行未按照客户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未能有效防范反洗钱风险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自修订之日起施行。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