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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南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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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为了帮助各分公司、营业部更好的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员业务指南、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一章 业务概述第一条 本指南所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购”)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

2、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本指南所称股票质押回购(以下简称“股票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第二章 营业部开展业务的要求第二条 营业部开展约购及股票质押业务须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规范,内部控制有效,最近一年内未因严重违纪受监管部门和公司的处罚,最近一年的稽核或审计报告中无重大风险及重大人为业务差错。2、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公司各项服务和管理制度。3、账户管理工作规范。4、配备专人负责业务操作,并参与公司组

3、织的业务培训。营业部参与本业务的资格由公司统一决定。公司综合考虑营业部托管证券市值、经营业绩、合法合规性等情况后,确定名单。第三章 营业部职责第三条 营业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客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备性;2、客户交易资质的初步审查;3、客户委托受理;4、向客户发送相关业务通知;5、客户业务咨询;6、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其经营及资质情况;7、业务档案管理。第四条 营业部应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责任,控制操作风险。1、营业部业务专岗负责对所推荐的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进行风险揭示、讲解业务规则;组织客户参加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和业务知识能力考试;审查客户提交申请

4、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指导客户签署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和交易协议书;提供一对一的客户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处理业务;接收和落实公司总部发送业务的通知并及时反馈;跟踪了解客户的履约资质情况,及时报告客户的资质变化;协助进行债权追索。2、营业部账户管理岗负责审核客户提交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录入客户申请资料及提交业务申请;负责本营业部交易业务数据的统计、报送。第四章 标的证券的筛选与管理第一节 标的证券范围第五条 约购及股票质押交易的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上市交易、挂牌的A股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结算认可的证券。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

5、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暂不纳入标的证券范围。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融入方须承诺:待购回期间不得承诺延长限售期,并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及时办理解限手续;以债券作为标的证券的,实际购回日应不晚于债券兑付日;以封闭式基金作为标的证券的,实际购回日应不晚于封闭式基金的摘牌日。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并主动出示给我公司确认。第二节 标的证券筛选标准第六条 公司研究发展部根据证券基本面情况,按照业绩优良、流动性较好、规模适度且风险

6、可控的原则,筛选出标的证券名单。经纪业务事业部在研究发展部筛选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状况及本公司自身状况来对标的证券做进一步筛选和调整,拟定标的证券池。合规部从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角度进行独立的评估,对标的证券调整提出意见。1、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出现以下情况的股票作为标的证券:上市交易时间在三个月以内;上市公司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原则上,ST、*ST股票不可作为标的证券,但已公告扭亏、即将摘帽的除外;被交易所暂停或终止上市的股票;正在进行或拟进行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债转股、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股票;流通股本少于1千万股或流通市值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存在重大业绩影响(涉案金

7、额总和超过上一年度净利润的30%)的诉讼、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的;财务表现不稳定,上一年度和最新一期财报均亏损的;存在重大不利新闻报道或因国家产业政策导致经营环境恶化的;若单一客户在本公司开展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金额达到本公司净资本的50%,则不接受该客户新融资申请;对于持单股5%及以上的股东,其参与股票质押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股票平均折算率大于等于40%,并且股票之和(含拟参与交易的标的证券)占其持有股数80%以上的,则不接受该客户的融资申请;交易所公告信息计算全市场质押率超过总股本50%的;95%置信度下,预期风险损失VAR(绝对单日)模型数值,达到该股价7%的;以标的证券所属板块的综合指数

8、60个交易日波动率为模型基准,该证券60交易日内波幅超过200%的证券;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股票及限制本公司持有的股票;处于交易所重点监控客户的、人行反洗钱中心通报的、本公司合规部重点监控客户中交易历史违规严重的客户,禁止接受其信用融资业务;公司认定的其他条件。2、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出现以下情况的基金作为标的证券:1)上市交易时间不足90个交易日;2)有到期日的基金品种,距到期日在六个月以内;3)持有人数少于5000人;4)场内可交易份额不足1亿份;5)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存在违规行为;6)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基金经理近期存在投资决策中的重大失误;7)基金在近十二个月内存在信息披露的欺诈

9、、失误,导致对持有人或投资者投资决策发生误导,造成基金资产净值损失,或虽未发生损失,但对清算、运营造成影响;8)3个月内成交额1000万元以下的;9)基金具有其他重大风险或者交易异常。3、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出现以下情况的债券作为标的证券:1)距到期日六个月以内;2)国债最近三个月日均成交额低于50万元;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转债存债最近三个月日均成交额低于500万元;3)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转债存债的主体评级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含);4)具有其他重大风险或者异常交易情况。第三节 标的证券折算率的计算第七条 折算率的上限研究发展部根据标的证券资质、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

10、因素确定的证券的折算上限标准为:A股主板股票不超过60%、中小板股票不超过50%、创业板股票不超过45%;ETF基金不超过75%,其他类型基金不超过60%;国债不超过85%,地方债不超过75%,可转债不超过65%,公司债和企业债不超过70%。以限售股作为标的证券的,原则上限售股应在2年内解禁。每只证券的具体折算率由信用中介业务工作小组接到营业部申请后小组合议确定。第八条 折算率的调整原则:以限售股作为标的证券的,扣减5%折算率;占总股本1%以上的,扣减5%折算率;交易期限低于12个月(含)的,标的证券折算率不调整;交易期限为12个月到24个月(含)的,标的证券折算率需下调至初始折算率的95%;

11、交易期限为24个月到36个月(含)的,标的证券折算率需下调至初始折算率的90%。若单一客户在本公司开展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金额已经达到本公司净资本的20%,在申请新融资业务进行标的证券折算的,扣减5%折算率;对于持单股5%以上的客户,其参与股票质押和约定购回证券交易的股票之和(含拟参与交易的标的证券)超过其持有股票80%的标的证券,扣减5%折算率;标的证券大股东(交易所公示前10)或一致行动人持股集中度超过30%,且参与股票质押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股票之和占其持有股票60%以上的标的证券,扣减5%折算率;根据交易所公告信息计算全市场质押的股票已超过了流通股20%的证券,扣减5%折算率;过去半年

12、内最高价超过最低价200%的股票,扣减5%折算率;过去一年内主体信用评级与债项信用评级被调降或展望负面的债券,扣减5%折算率;95%置信度下,预期风险损失VAR(绝对单日)模型数值,达到该股价5%但低于7%的,扣减5%折算率;最近一年内标的证券上市公司遭受监管机构处罚的,扣减5%折算率;申请融资的客户处于合规部重点监控名单中但违规较轻的客户,对其提供的标的证券扣减5%折算率;如果资金融入方可提供有效的增信评级证明或有效的第三方融资担保,则标的证券折算率最多可上调10%,但不能超过折算率上限;公司认定的其它扣减项目。第四节 标的证券和折算率的动态调整第九条 公司负责标的证券池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

13、标的证券和折算率进行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1、定期调整。公司每个季度根据标的证券筛选标准和标的证券折算率计算方法,对交易所证券进行筛选和评估,并将调整后的标的证券名单和折算率调整意见提交至融资融券业务部。融资融券业务部根据调整意见以及业务情况,确定最终标的证券及折算率调整方案。2、不定期调整。在标的证券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可以对部分标的证券进行即时调整,调整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证券被实施特别处理;2)标的证券公告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3)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证券长期停牌、标的证券发行人被吸收合并或被发起要约收购、发行权证、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由突发性事件引发股票交易异常

14、波动并存在重大潜在风险的公司等。3、当特定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时,新开交易不得再以该证券作为标的证券,在调整实施前未购回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仍然有效,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等情况)。第五章 购回利率定价第十条 公司根据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及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购回利率,并有权定期调整,以下为指导定价,公司会根据客户融资规模、标的证券资质、市场利率等因素进行调整,以实际与客户签订的交易协议书为准:期限购回利率(年)0-182天8.60%183-365天9.00%366-730天9.20%731-1095天9.50%注:实际利息以客户占用资金的实际天数按日计

15、息。客户要求提前购回或因客户原因我公司要求客户提前购回的,对于购回期限少于90天的,购回利率上浮1%;购回期限超过90天的(含),购回利率不变。第六章 客户业务申请与资质审核第十一条 客户参与约购及股票质押交易,须向我公司提出业务申请,并由其开户营业部指导办理业务申请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营业部业务专岗向提出业务申请需求的客户出具申请表单,包括:业务申请表以及客户申请材料清单,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内容。第十三条 营业部业务专岗须确认客户是否真实、完备地提供了申请表单中必需的信息内容和申请材料。机构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清单应至少包括:(1)业务营业部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定代

16、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8)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9)账户总资产证明(公司打印对账单)。(10)人行出具的信用报告(申请信用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供)。其中(1)至(8)项均需加盖公章。个人客户需提供以下征信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3)账户总资产证明(公司打印对账单);(4)人行出具的信用报告(申请信用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供)。第十四条 营业部业务专岗对客户业务资质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客户符合业务申请的基本要求:1、客

17、户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禁止其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情形;2、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3、已在我公司开立沪或深A股证券账户(且指定交易),账户为合格账户;4、客户账户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5、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通过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6、客户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财产实力,信用记录良好;7、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通过营业部初审的客户,由业务专岗指导客户填写业务申请表,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完备性,并由营业部账户管理岗负责提供客户账户总资产、持仓证券信息。营业部业务

18、专岗须在客户提交业务申请材料的当日将业务申请表通过CIF发送至经纪业务事业部资质审核岗位人员。第十六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对客户进行资质审核,确定客户是否通过业务申请以及确定客户交易额度。经纪业务事业部将客户资质审核结果反馈至营业部,包含:客户业务申请是否通过、客户交易额度等信息。营业部由业务专岗通知客户。对于未通过业务申请的,营业部须向客户说明原因。第七章 总部业务受理流程第十七条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属信用中介业务,公司设立信用中介业务工作小组,由经纪业务事业部、研究发展部、合规部相关人员组成。第十八条 业务具体受理流程如下:1、信息收集营业部负责收集客户交易信息,包括股东

19、信息、是否限售、融资规模、要求的折算率、利率水平、资金投向等,将拟定的项目申请表、交易协议书及相关信息通过邮件发送给经纪业务事业部。2、初步筛选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对交易进行初步筛选,确定交易要素并提交工作小组合议。3、小组合议针对每笔交易研究发展部、合规部分别根据标的证券筛选办法和风险、合规管理要求给出是否准许开展、折算率调整、融资规模调整等建议。三部门合议决定相关交易要素,与营业部及客户确定后提交融委会审议。4、融委会审议单笔涉及300万以上的业务需要融资融券决策委员会对交易给出意见,由经纪业务事业部将意见反馈给营业部及客户。5、交易执行若达成交易意向,由营业部发起业务合同及交易协议书的签署

20、,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客户合格投资者资格的申请(上交所T+1日成功)、交易委托及盯市等工作。第八章 待购回期间的业务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总部负责标的证券的履约保障管理,确定履约保障比例最低值、警戒值及提取线:1、约购业务警戒值最低值150%130%2、股票质押业务警戒值最低值提取线流通股160%140%300%限售股180%160%300%客户履约保障比例触发警戒值时,总部将通知营业部使用录音电话通知客户做好提前购回资金准备或补充交易/质押的准备以使履约保障比例高于警戒值。客户履约保障比例触发最低值时,总部将通知营业部使用录音电话通知客户下一个交易日进行提前购回或补充交易/质押以使履约保障比例高于

21、警戒值,否则公司将会启动违约处置流程,对客户股份进行处置。客户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提取线时,可以向营业部申请部分解除质押,但交易后履约保障比例应不低于初始交易时的履约保障比例。第二十条 营业部业务专岗负责跟踪客户交易资质,定期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客户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客户的经营、资产、法律诉讼、融资资金使用等情况。当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产被冻结、重大法律诉讼、或进行交易已经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总部汇报。第二十一条 待购回期间,客户提出业务信息查询的,由业务专岗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其从事的所有交易信息。第二十二条 待购回期间,若标的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增发、配股、投票表决、以及针对标的证

22、券的要约收购事项时,总部将邮件通知营业部业务专岗,并由业务专岗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提示客户。第二十三条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生投票表决,若约购客户(股票质押客户自行行使)有意参与表决的,可前往营业部填写关于申请行使标的股票投票权的请求单。经客户签字盖章后,由业务专岗扫描报送至总部并寄送原件。总部确认后,请求单的回复以书面形式寄送给营业部,由营业部转交给客户。公司行使相关权利后,将通知客户,业务专岗负责提示客户。第九章 购回交易第二十四条总部须提前一日通知营业部下一交易日应购回的交易信息,并由业务专岗提示客户准备足额购回交易资金。第二十五条购回交易日 11:30 前,营业部资金及柜台交易岗检查客户资金账户中是否有足额的购回资金,资金不足额的,应立即联系客户,了解客户实际情况。第二十六条 客户有意行使提前购回权利的,应提前三天通知营业部业务专岗,业务专岗应在接到客户通知当日通知总部。第二十七条 客户违约未购回的,总部将出售标的证券进行履约处置,并与客户进行场外资金结算。处置日结束时,总部将编制场外结算通知单发至营业部,营业部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送达客户,营业部业务专岗负责向客户解释说明场外结算明细。第十章 业务收入分账第二十八条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净收入(扣除资金成本、交易费用后)均计入分支机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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