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山西省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1 概述1.1 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和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2 术语与定义:2.1 消
2、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2 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3 重大火灾隐患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 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5 消防安全管理人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2.6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2.7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
3、火应急救援力量。2.8 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3 建设标准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3.1.1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c)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d) 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e)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f)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g) 灭火和
4、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教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h) 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j) 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k) 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l) 食堂、灶间烟道清洗情况;m) 集体宿舍、公寓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n) 集体宿舍、公寓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o)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2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确定防火巡查
5、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婴幼儿、学生宿舍及公寓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婴幼儿、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d)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e)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f)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3.1.3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
6、查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c)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e) 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4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可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d) 有
7、无遗留火种。3.1.5 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d)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e)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3.1.6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3.1.7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3.1.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
8、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的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3.1.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3.1.10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3.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2.1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消防
9、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员工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a) 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总指挥、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现场警戒组;b) 报警、接警处置程序;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e)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3.2.2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3.2.3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救援的第一灭火
10、应急力量、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熟悉和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3.2.4 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教职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 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教职员工,立即摁下火灾报警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对实验室火灾要分清着火物质种类采取相应措施;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3.2.5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a)消防控制室或学
11、校、托儿所、幼儿园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负责人;b)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c) 通信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总指挥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d)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e)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f) 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6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
12、火灾扑救中的作用:a)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c)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3.2.7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3.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3.3.1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3.3.2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学生应熟
13、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a) 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b) 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c) 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d)教职员工掌握安全疏散婴幼儿和引导学生疏散的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e)熟悉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3.3.3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和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3.3.4 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疏散时,要根据不同
14、年龄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特殊学生和没有自行疏散能力的婴幼儿应当预先确定专人进行照看并优先疏散。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清点,对被疏散出的婴幼儿进行安抚。3.3.5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3.3.6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组织疏散逃生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快转移到安全地点。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教职员工应
15、及时清点人数,并对被疏散出的婴幼儿和学生进行安抚。3.3.7 学校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a) 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明确各自职责任务;b) 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全体师生和教职员工,防止发生意外;c)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不断修订、完善预案内容。3.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3.4.1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 灭火和应急疏
16、散预案;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3.4.2 学校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3.4.3 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3.4.4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a) 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b) 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c) 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d) 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3.4.4.1 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
17、消防站等形式对婴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3.4.4.2 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3.4.4.3 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3.4.5 教职员
18、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4.6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婴幼儿、学生和逃生自救。3.4.7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a) 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b) 提示性标志。如:提示师生所
19、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b) 警示性标志。如:在常闭式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保持常闭”的警示标志,在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的警示标志;d) 禁止性标志。如:提示“严禁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3.4.8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3.4.9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试行)的要求执行。4 达标判定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达标判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