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集体合同(上报).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854245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体合同(上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集体合同(上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集体合同(上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集体合同(上报).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集体合同(上报).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企业方面单位名称、地址:代 身表 份姓 证名 号及 码首席:其它:工会方面工会名称、地址:代 身表 份姓 证名 号及 码首席:其它:集体合同收到时间年 月 日双方记录员签字审查意见:经审查,甲乙双方具有签订集体合同的合法资格,集体合同条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年 月 日送达时间年 月 日受送达人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安人社集审字 号注:本表一式三份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审查意见书企业方面单位名称、地址:代 身表 份姓 证名 号及 码首席:其它:工会方面工会名称、地址:代 身表 份姓 证名 号及 码首席:其它:工资协议收到时间年 月 日双方记录员签 字审

2、查意见:经审查,甲乙双方具有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的合法资格,工资集体协议(合同)条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审查部门盖章)年 月 日送达时间年 月 日受送达人单位(盖章):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企业方)用人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职工总人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方集体协商代表情况姓名协商身份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职工方)工会名称工会会员人数联系电话工会主席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情况姓名协商身份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工资集体协议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二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 项:岗位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第三条 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4、。 第四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 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营销收入提成。第五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 元。(不低于1640元)第六条 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 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 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 项: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 %,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 %;按照当地发

5、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绝对额年增加 元。 第七条 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

6、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一般为一年)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甲 方: 乙 方:(盖章) (盖章)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年 月 日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7、: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与工会依法就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修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合同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协调双方劳动关系、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支持工会工作,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8、 企业行政、工会要定期检查集体合同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厂务公开、民主评议、联席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就职工关注的重大情况向职工进行通报。 第二章 劳动报酬第六条 依照XX规定的协商原则、内容、程序和规则,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和各种津(补)贴制度,每年协商一次,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制订、调整应征求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按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双方协商确定当年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明确企业扣除经营班子成员年薪收入后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明确企业不同职位

9、、不同岗位之间工资分配比例(倍数)。使广大职工工资收入逐年增加。 因经济效益原因需降低职工工资或部分职工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均纳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围。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九条 企业执行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第十条 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延长

10、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日加点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女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四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第十二条 企业及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均按国家有

11、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应按劳动部有关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其医疗期限、并按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及市劳社20038号文件补充意见支付生活费。女工生育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业技能培训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经费,帮助职工提高文化及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每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工会应协助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七条 企业与工会应协商

12、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 合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和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条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保证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依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企业应每年定期对噪音、粉尘、照明度等有损职工身体健康的设备及环境进行监测和改造,并逐步向行业标准靠拢,防止职业病发生。 第二十条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并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工会应参与调查处理。

13、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所造成的特殊困难。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劳动用工第二十四条 企业招录职工: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录用手续; (二)要实行试用期,根

14、据合同期限和有关规定,试用期分别确定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征求工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奖

15、惩办法或员工守则,应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进行修改,并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公示。 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按劳动合同法、本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给予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再做出决定。 处分职工由企业提出,工会通过调研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工会认为处分理由不充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确需开除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章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三十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按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

16、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工会代表应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章 企业工会经费的计提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会法,企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按月缴纳会费。 第十二章 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自人社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

17、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已修改和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三)本合同期满;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本合同难以履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章 合同的执行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全面执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

18、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提交平等协商会议。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字,集体合同文本于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人社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自生效之日起进行公示,其公示方法有:企业厂务公开栏、厂报、企业网站、职工维权手册等方式(一个企业至少要选择两种公示方式)。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约双方各一份,报人社部一份,市总工会一份。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 乙方(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