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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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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土地租赁合同 (稿) 出租方(简称甲方):博罗县杨材镇耀潭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寿杨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博罗县永溢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应和 身份证号: 为了充分利用本地的土地资源,发展经济、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经甲方的家长会议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 租赁物是坐落在广东省博罗县杨村镇耀潭村委会(灰楼一组、灰楼二组、灰楼三组,南门一组,南门二组)的水田。土地范围是:东面至耀潭河边为界;南面耀潭河边为界;西面至村道为界;北面至水沟边界。见附件:卫星地图红线范围内。 土地面积约:700亩(以实际测量,交付使用为准)。 二、租赁物用途、租赁期限 甲方将土地租赁给乙方发展农业菜场。 从2015年6月1日起到2030年6月1日止,租期共15年。 三、租赁物的费用 共分为四个项目的费用(这些费用,包含其它所有租金费用、管理费用、其它杂费,不包含国家行政部门收取的有正式发票的收费) 1、土地租金 第一个五年(2015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的租金:每年每亩800元; 第二个五年(2020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的租金:每年每亩850元; 第三个五年(2025年6月1日2030年6月1日)的租金:每年每亩1000元。 2、村委会、各村小组管理费 村委会、各村小组的管理费每年每亩20元,按年缴交,每年菜场收成后的三天内支付。 3、各村小组费用 每年每亩200元 4、村委会费用 每五年交纳一次,每亩50元;每次交纳下一个的5年的村委会费用{即,15年的租赁期内总共分3次缴纳村委会费用;每次交纳的村委会费用=50(元/亩)*总亩数}。 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别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费用。 交纳土地租金时间:每年在6月1日前,一次性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物的交付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清理好场地供乙方使用,并保证在合同期内通往菜场的道路畅通。 五、租赁物的维护 乙方有权按照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在该土地上构建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维护租赁土地范围内的设施。 六、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物 乙方可以在租赁的土地上改良处理,可以按现代农业菜场的生产需要增设相关设施,增设必要的工作人员生活设施。改善或增设物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改善或增设物所需的手续由甲方主动及时协助解决,不另行收取费用。 七、出租物的转租 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合作经营或者将该土地分租给其他人使用,甲方应及时协作办理相关手续。 八、租赁期间的占有使用收益归属 乙方按照国家政策从事现代农业菜场,有权享受国家相关的政策补贴。此补贴款项只属于乙方用于生产需要,不属于甲方。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在此期间该土地增加的价值全部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能以该土地收益增加为由,提高租金或提高管理费或费用,或者实施其它对乙方会带来不利的措施。 九、租赁期满的返还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果乙方不再续期租赁,租赁土地范围内一切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含抽水站内设备及变压器等),乙方不得人为破坏。 十、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时交纳租金、管理费、费用。 甲方有义务从规划建造的桥梁处修筑汽车道路廷申到乙方租赁的土地内。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供水、供电。水费、电费按村民同等价格收取。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排水畅通无阻。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治安防盗安全,保障乙方生产不受村民人为影响,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不受侵扰,保障乙方进出菜场的道路畅通。 甲方有义务主动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证件,办理的正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有义务主动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给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甲方有义务保障租赁的土地无权属纠纷等问题,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因土地权属纠纷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缴纳的费用包含了所有的其它费用(指国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有正式发票以外的费用)。乙方无需再交纳其他费用。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持租赁土地的周边水体和大气不被污染。农田不被水淹没。 乙方有义务管理费好菜场工作人员。菜场工作人员不能影响村民的生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后果由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不能利用租赁的土地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其它约定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镇政府征用合同范围内土地,合同变更或终止。双方都必须服从。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归甲所有;征用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乙方租赁的剩余期限预期收益补偿款项归乙方所有。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乙方无法按时、按量交纳租金和管理费,须及时将损失告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共同承担不可抗力的损失,酌情减免租金和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时交清租金。乙方如果拖欠租金,逾期一个月缴交,按当年租金款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3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并有权要求乙方离场,因此终止合同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甲方无法律规定的理由终止合同,必须赔偿乙方投入的一切经济损失(以投入金额计算)和合同剩余期间的预期收益(或之前二年平均收益计算的时间价值)。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方改变合同条款或增加地租或增加管理费。 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义务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减少下一年度相应的租金数额。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争议由博罗县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共4页,附卫星地图红线标记图),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博罗县杨材镇耀潭村民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灰楼一组、灰楼二组、灰楼三组,南门一组,南门二组 承租方(乙方):博罗县永溢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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