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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筹)风险控制制度.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853608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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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筹)风险控制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风险管理部职责第三章 客户资质审查第四章 担保项目三级审批制第五章 在保项目的风险分类管理第六章 反担保第七章 保后风险管理第八章 代偿项目管理第九章 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第十章 其他职责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XX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风险,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管理体现“内控优先,预防为主

2、”指导思想,所遵循的管理原则是:(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岗位分设,部门制约;(三)流程监控,集中管理;(四)预案防范,权限决策;(五)先履约,后责任追偿。第三条公司风险控制管理主要分三个阶段、一个过程和两个机制。三个阶段:保前准人风险控制阶段、保时反担保风险控制阶段、保后跟踪管理风险控制阶段。一个过程:公司对整个担保业务环节进行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管理覆盖整个担保业务的全过程:每个细节、每个阶段、每个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人员。两个机制就是风险预警和退出机制。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理的各项融资性担保业务。第二章风险管理部工作职责第五条负责组织、协调担保项目风险分类评定工作。第六条与担保业

3、务部共同进行客户资质的保前审查,并查证客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第七条负责在保项目的保后跟踪检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第八条负责损失类代偿项目管理。第九条与担保业务部共同对担保项目进行季度保后回访,填写担保业务定期检查表,每年年末填写受保企业担保额度年度核定报告。对若干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第十条负责监督财务部准备金的计提工作。第十一条制定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处置机制。第十二条其他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三章客户资质审查第十三条申请公司融资性担保服务的客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一)公司类客户:(一)经工商部门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最

4、近一年年度年检;(二)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层素质较高,运行有效;(五)公司法人连续2年盈利,最近一季度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六)公司原有贷款并未出现欠息、逾期、非正常因素的展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七)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八)已经或拟与有关银行建立合作伙伴关,或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且符合相关银行信贷准八条件的;(九)能提供一定的反担保。(二)个人客户: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个人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及配偶不存在数额较

5、大的负债;3有稳定合法的较高年收入经济来源;4.借款用途符合银行信贷投向要求;5.属个体经营者,其从商经历至少1年以上,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经营思路清晰;6.反担保方式必须是不动产或权属(物)抵质押,且产权清晰、足额。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都要审查担保业务部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一)审查资料是否齐全;(二)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料、财务资料与项目资料钩稽关系是否对应,判断企业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必要时风险管理部人员会同业务人员现场查看、核对),审查申请人主体是否符合报批条件;(三)审查项目报批手续是否完整;(四)审查担保费率是否与该笔业务的风险程度相适应;第四章担保项

6、目三级审批制第十五条担保项目的第一级审批:由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共同负责担保项目的第一级审批工作,完成以下事项:(一)审查客户资质和查证客户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完整性;(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反担保方案中的反担保物的权属、价值变动,反担保人资质;(三)针对客户的条件及其所能提供的反担保情况作风险评估分析,制定担保方案和反担保方案。风险管理部从公司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标准出发,审查担保方案和反担保方案的可行性,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将担保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对此作出审核意见,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一并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批后的担保项目报担保评审委员

7、会审批,总经理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第十六条公司设担保评审委员会,负责担保业务的第二级审批工作。第十七条担保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担保业务项目,不得重复提交审查,直接予以退回。第十八条经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过的项目,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居于三级审批制的第三级,有一票否决权,所有的担保业务需经董事长签字才能予以实施。第五章在保项目的风险分类管理第十九条不同担保项目面临的风险不同,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公司建立在保项目的风险分类管理机制。第二十条根据公司所担保的项目按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不同,将在保项目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类别,

8、后三类为不良担保项目。第二十一条五类风险分级的核心定义为:正常: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被担保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关注:尽管目前被担保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影响被担保人未来偿债的不利因素;次级:被担保人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到期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反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使执行反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及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仍然无法偿还债务,或只能偿还极少部分。第二十二条在执行核心定义的前提下,可参照每个担保项目的主要特

9、征进行分类。各类担保项目的主要参考指标为:(一)正常类:被担保人有能力履行还款承诺,能够全额归还债务本金和利息。1.被担保人在保后提供的季度财务报表显示其主营业务收人大于其当前应偿还的贷款额;2.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产品销售额保持稳定增长或公司投资稳健,收益稳定;3.被担保人按时支付贷款本息;4.被担保人按时向公司报送经营数据等相关信息,财务状况良好;5.未出现任何影响被担保人经营的负面情况。(二)关注类:L.被担保人财务状况不佳,表现为:关键财务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经营现金流量虽为正值,但呈递减趋势;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客户的借款总额在短期内激

10、增并与其业务发展不成比例,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以致有理由质疑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2.被担保人经营管理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如问题继续存在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3.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较差,逾期支付贷款利息;4.抵(质)押品价值下降;5.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合作意愿较差,拖延或拒绝与公司建立持续信息交换机制;6.被担保人提供的财务资料有一定问题(如: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对被担保人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公开信息;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对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评价的相关资料)7.被担保人投资领域涉及固有风险很大的行业(如:从事证券投资行业;处于研发阶段的高科技行业等),其最终还款能力容易因市场波动或产品的成

11、败出现大幅度波动;8被担保人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如高层管理人员大范围变动或主要领导人离职),且新不强、还款意愿较差,可能削弱被担保人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9.被担保人借款投资的项目被推迟或出现对项目产生了负面影响的突发情况,以致削弱了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10.被担保人股利分配行为与盈利状况不匹配,可能影响被担保人最终的还款能力。(三)次级类:1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资金流动性不足影响其业务的正常经营;2.被担保人内部管理混乱,运作效率低下,影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3.有真实并且足够的信息显示,被担保人虚构、豫瞒事实,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和担保。(四)可疑类:1.被担保人当前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12、部债务,但存在重组、兼并、合并、抵(质)押物价值大变动和未决诉讼(仲裁)等因素,代偿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2.被担保人陷入经营和财务危机:被担保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项目处于停建或缓建状态。(五)损失类:l.被担保人的经营停滞、在建项目停工时间长且复工无望,贷款绝大部分或全部或将发生损失;2.抵(质)押品价值下降,变现困难;3.被担保人破产或对被担保人的诉讼(仲裁)程序已经完结,反担保人经济情况恶化,即使向反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第六章反担保第二十三条公司采取以下四种反担保模式,风险管理部应实行相应的反担保风险覆盖审查和保后监督措施。(一)由公司二名以上自然人股东自愿组成自然

13、人反担保小组,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方式为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风险管理都要关注股东的经济情况的变化;(二)由三家以上的企业组成法人反担保小组,针对这些企业,风险管理部要认真调查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和影响力;(三)由被担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以个人家庭全部资产为本企业申请的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风险管理部应要求反担保人在保前提交收人证明和信用报告;保后定期向公司汇报经济情况的变化;(四)接受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反担保抵(质)押物,风险管理部耍关注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变动情况,委托专业监管公司对质押物实施有效的监管。以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方式反担保的,一般应同时

14、附加保证金。保证金按照担保额的5%至30%交纳,具体数额在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后确定。第二十四条对于采取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能因为反担保物的可靠、充分而降低受理条件和对被担保人的评审要求。第二十五条合理设置反担保措施,抓住核心控制因素,取消可有可无、相互兼容、其存在可能还会影响到其他反担保措施的实现或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得到支持的反担保措施。第二十六条建立反担保抵、质押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制度,加强和规范担保业务权利凭证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必须提供或更换反担保人:1.反担保人在反担保有效期内法律定义上不再续存的;2.反担保人在提供的反担保资料存在虚假或具有欺诈的;3.经

15、公司确认反担保人在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企业财务状况、销售市场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的;4.与公司内部制度、操作规程等有严重冲突的。第二十八条增加被担保人或更换反担保人由风险管理部审核,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第七章保后风险管理第二十九条保后管理,是指自担保成立(协议银行向受保企业放贷)至担保终了的整个过程管理,包括担保业务检查、撤消等的担保事项处理。公司组成以风险管理部为主、担保业务部为辅的保后管理团队,对在保企业实施全方位管理。第三十条保后管理要点:1.保后榆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在保企业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情况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

16、检查一般为每二个月为一个检查周期,对于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则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2.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保后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以及要求企业或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说明资料,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前述资料一并归档。第三十一条保后检查内容:(一)总体检查1.检查贷款用途;2.检查被担保人和保证方式反担保人的经营情况;3.检查抵(质)押物情况;4.了解被担保人的企业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情况。(二)细节检查(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1.行业风险方面;2.财务方面;3.经营者风险方面;4.经营管理风险方面;5.与协议银行等关系方面;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三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

17、较大的问题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口头报告,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须在最快的时间内向分管副总、总经理或董事长进行口头汇报,同时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以书面方式进行报告。根据报告所反映事态的性质、严重程度或紧迫性,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对策。第三十三条对于所有担保业务,在担保到期日之前15日,由风险管理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书交业务部对口客户经理,由该客户经理通知被担保人。第三十四条保后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须填写保后检查表等,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然后向分管副总提交,请求签批意见。第三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8、应主动撤保:1.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2.被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有欺诈行为;3.公司确认被担保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企业财务状况、销售市场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第三十六条撤保由风险管理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七条已经结束的担保业务,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1.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业务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是否确巳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总经理核准;2.风险管理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第八章代偿项目管理第三十八条担保项目的代偿是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项目,其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机构按照保证合同所规定的主债务

19、种类、数额以及担保范围所承担责任范围,代被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权。第三十九条担保代偿项目操作流程。(一)项目交接。出现需要代偿的银行通知后,风险管理部在规定工作日内与担保业务部办理担保代偿项目交接手续。(二)代偿前核查。1.审查原始合同,确认双方义务。2.审查项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3.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三)制定代偿项目处置方案。当被保人未能履行债务,由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的,由风险管理人员审定,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具体经办人。(四)代偿资金回收。担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依法行使追偿权。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代偿追偿台账,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

20、费、违约金,并与综合部管理核对。追偿措施有:1.帮助被担保人制定还款计划,尽快回收债务;2.要求反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3.尽快处理抵(质)押物;4.依法提起诉讼。风险管理人员以现金方式收取代偿资金时应坚持双人办理制度;收取的代偿资金须于当日缴存财务部。(五)代偿损失核销。对不能回收的代偿损失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核销后,通知财务部门帐销案存(保留追索权)。第九章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第四十条重大风险事件,是指可能严重危及公司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第四十一条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公司引发群体事件的;(二)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

21、失的;(三)公司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的,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四)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五)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六)公司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在3个月内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的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九)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二条在发生上述重大风险事件的8小时内向区县主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第十章其他职责第四十三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公司的担保业务

22、是否符合风险分散的要求:确保对单个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本身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本身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本身净资产的30%。第四十四条风险管理部结合担保业务部、财务部统计上来的数据,审查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符合不得超过净资产10倍的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风险管理部监督财务部准备金的计提工作,确保公司的准备金账户的独立性;确保准备金计提的及时性和数额的准确性。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银监会配套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修改和解释。第四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XX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筹)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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