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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案例.ppt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850319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PPT 页数:5 大小:1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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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分立案例 某总公司由4个股东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每个股东出资200万元。公司由总部A和分公司B组成。A净资产为1000万元,评估价1200万元;B资产为400万元,评估价600万元。总公司决定将B分立出去,组成新公司C,并将资产全部转换成C公司股份,4位股东每人25%。请问:如何进行税务处理?1.企业分立案例1、是否缴纳流转税?税法并未明确。但很多人理解为先投资后转让股权。个人理解应该不缴纳。原因:企业被分立,均换取了股权,本身未取得现金收入。但须同税务机关协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0044号二、企业分立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

2、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新设合并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对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企业分立案例2、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法未明确。个人理解应该不缴纳。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0947号十八、企业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合

3、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地产,不征收原合并各方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合并后的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合并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派生方、新设方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企业分立案例3、是否缴纳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4、财税(2008)175号四、企业分立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4、所得税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各股东原持股比例不变,经营活动未改变,股权支付比例100%,可选择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4.企业分立案例5、一般性税务处理总部A:作为被分立企业,先确认被分立资产账面价值同公允价值差额200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名股东取得的对价视同为取得分配。新公司C:作为分立企业,计税基础为资产公允价值600万元。6、特殊性税务处理总部A:无应纳税所得新公司C:计税基础为原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如有原亏损,可以按照资产比例分割,新公司可分得400/(400+1000)=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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