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与经营设备设施资产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湛江市赤坎富丽华大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位于 号的 相关配套设施的资产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资产的基本情况
1、 (约 平方米);
2、办公区域(约 平方米)。
第三条:租赁资产用途
租赁资产用途仅限于 使用,不能用作它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租赁前期准备工作
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现有的设备、设施,列出物品清单,造册登记,由乙方确认进行移交手续。
租金及保证金
1、租金:租赁物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 元);
2、租赁资产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元)。
第六条:租金及保证金的收取办法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付当月租金人民币 万元(¥ 元)给甲方,以后的租金在每月的10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付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元)给甲方,租赁期满如不出现租赁物损坏及损失情况,甲方将保证金全额归还给乙方(租赁期内,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给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将租赁物交给乙方经营。
3、甲方应提交相应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以方便乙方经营。
第八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与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决策权,房屋及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乙方不能将甲方资产作借贷抵押或担保,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各类税费(其中:水、电费按乙方实际水电用量,以水电部门收费标准交给甲方)。
4、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不能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其装修方案及图纸,应提前一个月交由甲方审核,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违约。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经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防火安全及人身安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金的,处予应交未交租金10%的违约金。
2、逾期十天未交租金的,甲方有权委派收银员至乙方营业的收银处收取乙方营业收入,直至收足所欠租金为止。
3、逾期交付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停止水电的供给,其滞纳金按水电部门规定收取。
4、逾期交付租金达三十天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终止本协议,乙方投入所有的设备、设施及保证金叁佰万元无偿归甲方所有。
5、乙方在经营中,如出现被政府职能部门的查封或责令停业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经营权,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资产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的后续工作
1、租赁期满,如乙方需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音响或其它可动产按购买发票价的30%折价交给甲方,但投入的不动产不能拆除。
3、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物资,对照租赁前期所列的物品清单交给甲方,若出现缺失的,按实际价格赔偿,其金额在资产保证金扣除。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共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租金及资产保证金支付给甲方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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