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收集整理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房屋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林燕辉 身份证号352624671228101 乙方(受让方);冯炎标 身份证号352601541026151 甲方原系龙岩市环保局工会下属企业龙岩市环保总公司职工,其参加市环保局陵园路集资建房,分得c幢504室套房一套,现甲方欲转让市环保局c幢504室套房,乙方拟购买,经甲、乙双方协,达成如下条款: 一、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甲方将位于陵园路的市环保局c幢504室套房(含装修)一套(下称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C幢504室套房为三房二厅二卫一厨一阳台、套房建筑面积为127. 63,具体面积、结构以现状为准
2、。前述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贰拾捌万伍仟元整(¥28500000)。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l、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贰拾万元伍仟元(¥20500000),首期转让款首先用于偿还甲方尚欠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偿付贷款手续),其余的首期转让款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转让款(含偿付贷款的款项)同时签属收款收据并将C幢504室套房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将C幢504室套房所有房门的锁匙、甲方向市环保局缴交的原集资建房款单据移交给乙方,方视为交付),否则,乙方有权拒付首期转让款。 2、剩余的
3、转让价款捌万元(¥80000OO),乙方应在甲方将转让标的房产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含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下同)时一次性捌万元支付给甲方。甲方将转让标的房产证过户到乙方名下所需支出可从前述捌万元中预支。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是龙岩市环保总公司的职工,并有参与龙岩市环保局陵园路集资房的资格,甲方并对转让标的C幢504室套房享有处分权。 2、凡涉及转让标的C幢504室套房与甲方原参与的集资单位(含其主管部门市环保局,下同)之间的经济问题均由甲方理清并承担相应费用。若今后房改时,集资单位要求补缴集资建房相关款项时,甲方应按时缴清。3、今后甲方的集资单位进行房改时,甲方必须及时将转让标的房产证
4、过户到甲方名下(具体办证时限以甲方原集资单位其他同事办证时问为限),并在取得房产证的10个工作日内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集资单位房改时,将转让标的房产证、土地证办妥到甲方名下的一切相关税费均由甲方自己负担;甲方将转让标的房产证、土地证从甲方名下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但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甲方承担。在办理转让标的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到乙方名下过程中所需手续,甲方应予以配合。 4、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将转让标的C幢504室套房对外抵押、租赁、再转让等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甲方在将转让标的交付给乙方之前,不得随意损坏C
5、幢504室套房现有的设施(水、电、卫等)如有损坏,乙方有权拒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了解和处理与甲方原集资单位的相关关系,并做好水、电、卫生、物业等方面的交接工作,交接之前的水、电、卫生、物业等费用由甲方自行付清。 7、甲方负责向集资单位及房改部门办理转让标的转让所需的相关批准或同意转让的手续,具体办理批准手续时间由甲方自定。 8、在甲方未将转让标的房产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若因甲方或甲方之妻的债务纠纷导致转让标的被司法机关或债权人查封、执行等限制转让标的措施时,甲方应立即偿还其尚欠的债务,以解除转让标的被查封、执行等限制状况,否则乙方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四
6、、违约责任 l、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应按年利率10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甲方擅自将转让标的C幢504室套房对外进行抵押、租赁、再转让等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或甲方擅自毁约收回转让标的C幢504室套房时,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款项,还应向乙方支付贰拾万元的违约金。 3、甲方集资单位房改时,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房产证办到甲方名下,应按逾期天数每日1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将转让标的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应按迟延天数每日1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有违反本合同除本条第2、3、4款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伍万元。6.若乙方擅自毁约退回转让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伍万元。五、特别约定事项:若本合同被司法机关确认不生效或无效时,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转让款项返还给乙方,并按乙方装修的评估价值补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另外再补偿乙方壹拾伍万元作为乙方搬家、另行购房等间接损失,且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若甲方被其集资单位取消房改资格或因甲方(含甲方之妻)的债务纠纷,导致无法将C幢504套房房产证过户到乙方名下时,甲方应参照本条前款约定标准返还款项和补偿乙方损失(含装修损失及搬家、另行购房等间接损失)。 乙方不得以本合同不生效或无效为由要求退回转让标的,否则,即使乙方提起诉讼本合同被司法机关确认不生效或无效时,甲方也不补偿任何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偿壹拾伍万元损失。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由新罗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发生争议时,以代书人解释本合同条款的涵义为准。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代书人一份。甲方 : 乙方:共有人(甲方之妻): 2004年 月 日代书人: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