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 人事招聘任用管理
第一条 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司聘用员工,根据招聘职位所需知识、工作经验及个人品行择优录取。
招聘程序:报名、登记或推荐→人事初试→人资部安排用人部门复试→员工体检---录用通知→报到→验证存档。
第二条 用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录用后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1.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2. 对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采用劳动合同制。即: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固定期限的形式,具体详见《劳动合同》。
第三条 招聘审批以及薪资定级权限
1. 人事管理部门更具公司岗位编制和企业需求招聘人员,所有员工入职的审批确定权限由用人事部门初选,合格后由人部门确定,部门负责人的入职,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面试初选,公司总经理确定;
2. 部门负责人以下职位:人事部初试---用人部门面试确定;
3. 部门负责人以及特殊职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初试----总经理面试确定
4. 离职和调动审批权限等同于入职审批权限;
5. 所有后勤行政和计件薪资员工的员工入职薪资定级由总经理最后签字审批;
第四条 入职手续
1、 被录用者应按面试约定的到岗日期到公司人事部报到;
2、 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3、 根据人事部要求,递交户口簿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最终学历证书原件、应聘时记载的资格证书原件、岗位要求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三个月内免冠照片三张、公司另外要求的其他资料。
4、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5、 公司发放《员工手册》、工号牌、餐卡、工作服等。
第五条 人事记录
6、 员工有义务如实向公司提供工作经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特殊工作资历证明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员工提供暂住证,近期体检报告、在公司外的获奖、受罚情况及原因;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通讯地址、家庭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婚姻情况、子女情况、紧急联络人)
7、 以上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有发生变化的,当事员工应在十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当事员工自负。
8、 无论因何种原因被公司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者,将永远不被公司录用。
9、 对于主动辞职,重新入职的员工,工龄以最后入职日期重新计算。
第六条 入职、岗位技能培训
1、新员工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用人部门安排各项培训。
2、完成各项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转正。
第七条 试用期及转正
1、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在试用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人员以及特殊技能岗位为二个月,普通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
2、 员工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安排相应的技能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3、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优异,可以由本人向部门申请提前转正,部门同意提前转正的,人资部根据其培训期间的表现及考核成绩(如未安排培训及考核的,亦可申请提前考核)确定是否符合提前转正的要求。
4、 若员工在试用期内某项考核内容不合格:可安排其二次考核,若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可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安排进行二次培训,顺延试用时间至考核合格。顺延后1个月之内仍不合格者,则必须停止试用。
5、 试用期间公司支付员工试用期工资,员工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 对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公司随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7、 员工的使用转正,按员工入职程序审批,转正后薪资和使用期薪资根据岗位不同,调整幅度不同。
8、 员工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员工培训
1.职位能力素质培训
根据员工现职位和拟晋升职位的任职要求,进行价值观、能力素质、知识结构、专业经验要求进行培训,实现人岗匹配和人才储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2.新员工的培训
a) 公司基础教育:包括公司简介;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等。在新员工入公司一月内,管理部们组织培训。
b) 部门基础教育:主要学习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制度。在新员工入公司一月内,由所在部门组织培训。
c) 岗位培训教育:学习操作规程,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环保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培训,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每季度抽查培训完成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按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定期组织培训。
第九条 员工发展
1、 公司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工作技能,通过各项支持帮助员工发展。
2、 对有发展意愿与潜力的员工,公司定期提供后备人才培训计划。
3、 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机会和晋升平台,帮助员工规划职业生涯,每位员工均有申请岗位调动的权力,坚持把合适的人,在合适的时侯,用在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
第十条 职位(职系和职级)、工作岗位和业务内容的变更
1、 员工应该根据公司的安排,结合本人意愿,从事相应工作;
2、 公司在考虑工作的必要性及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状况等相其他要素后,可以在合理条件的基础上变更或者任免该员工的职位;
3、 公司认为工作上有必要时,与员工协商后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没有正当理由的,必须服从工作分配。
4、 上述内容在原《劳动合同》中已做出明确约定的,发生变更时需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
5、 双方因工作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其他原因,或者员工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6、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公司与员工双方都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
(一)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有下列情况的,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不提前通知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工作的,或者违章指挥、强领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三) 员工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员工承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期限。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或由于自身健康原因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该行为视为员工擅自离岗,应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 公司不需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员工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未经公司允许,在其他单位就职者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提供虚假身份资料、证明者;
7、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公司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公司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离职
一、离职分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退等:
1、 辞职:凡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工作,离开本公司的为辞职;员工在合同期内(试用期过后),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辞退:是指公司对严重违纪、身体或能力难以胜任工作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纪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具体类型详见员工手册相对应条款;
3、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
4、 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未经申请或协商,未办理任何手续,超过三天停止上班或未到公司出勤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公司将追究其违约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5:劳动合同的解除,只有公司人事部管理部门方可代表公司与员工之间完成,除公司人事部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没有权利代表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离职办理规范
:1:员工不论因何故离职,都必须在离开公司之前办理好离职手续。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离职单》所列的项目在本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最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1) 办理员工在部门的工作交接;
2) 公司的各种技术、业务资料、归公司所有,离职时必须交回所在部门;
3) 以部门名义或个人名义的借款,须到计财部办理还款手续;
4) 离职员工除办理本部门交接,还应办理:交回员工出入证、劳动合同原件
5) 离职员工工资将于该员工办理完以上1-4离职手续后,于工资发放日发放至该员工工资卡中。
6) 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移手续。
2:离职办理程序
1) 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离职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再到人事部办理手续,填写《离职通知单及移交清单》,离职员工须办好工作和文件资料移交,退还制服及办公用品,以相关部门及人事部核准后方可离职:
2) 员工离职前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3) 在离职正式生效日之前,员工仍与公司保持着聘用关系,仍需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否则公司将按规定处理。
4) 离职员工的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在公司的,应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一起自离职日起十五天内转离本公司。
5) 任何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经公司批准后才算已经离职,未批准辞职或未到批准离职截止日期即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离职结算:
1) 离职或辞退必须按程序办理,任何职位人员不得违反程序;
2) 离职员工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成,薪资在下月发薪日发放。
三、离职工员的义务
1、根据负责人的指示,把相关业务完全移交给继任者或管理者;
2、将公司交给员工使用、保管的物品、制服、工具、钥匙、技术资料、办公用品等,如数交还公司;
3、归还公司发放给员工使用的工号牌和餐卡等;
4、返还工作期间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5、公司其他的指示、要求员工必须实施的行为。
四、离职员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若离职员工未按第十二条上述三款规定的内容执行,在交接过程中发现有物品损害的,必须以该物品的损坏程序折价赔偿公司。
2、如是技术性资料毁损或灭失的,公司经过合理且客观的判断后,对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作出决定,公司除了可以从员工的工资或报酬中扣除损害赔偿金以外,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3、员工不按照第十二条上述四款规定的内容执行业务移交手续时,公司将扣除员工一个月工资抵扣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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