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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兴酒店与飞鸿婚典合作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邹城市飞鸿婚典礼仪策划有限公司
为了适应婚宴婚庆市场高端化的需求,充分挖掘酒店现代化功能,进一步提高酒店运营效率,增加经济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合作内容
邹城市范大碗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邹城市飞鸿婚典礼仪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达成以下合作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楼宴会厅由原来场地费5000元减为4000元,分成按原比例执行;
2、 指定乙方承办婚礼的客户在甲方场地典礼及就餐,再享受4000元场地费的8折优惠,分成按原比例执行;
备注:(其他婚庆公司在甲方承办婚礼按减少的场地费加收,但不享受8折优惠)。
3、乙方撤出灯光设备(LED帕灯、光束、追光),其他设备不变,按实际婚礼设备费用给客户加收;(既提高了婚礼费用,也提高了甲方的提成)。
4、甲方二楼宴会厅,对预定婚礼的客户,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付甲方婚礼费用的10%作为酬劳(婚车、司仪除外)。
(备注:对外宣称用乙方婚礼,免收场地费。用其他婚庆公司加收场地费。)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乙方为优先推荐婚庆合作单位,酒店内所有婚庆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如生日、祝寿、会务等)均优先推荐乙方承办;
2、甲方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的沟通与协调;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婚庆服务进行内部员工培训;
4、甲方有权对乙方报价及整体活动进行监督;
5、甲方有义务承担所有投入设备的安全问题,对于人为的破坏和损坏应有效制止,造成损坏的应及时让损坏方造价赔偿。
6、甲方应该保持乙方在本合作中的唯一排他性,有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的义务;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专人负责甲方婚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洽谈与策划;
2、乙方负责甲方所投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安装、调控工作;
3、当设备不是人为造成故障或损坏的,乙方有义务在7个工作日之内恢复使用;
4、乙方有义务在每次婚宴前2小时完成甲方婚宴场地布置调控工作;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提供的路线进出场地,并注意文明礼貌;
6、乙方必须确保婚场布置和服务质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客人投诉当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7、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下,乙方有权利对设备进行调配;
8、合同到期后续签乙方应享受优先续签权,如不续签,所投设备在一星期内撤出;
四、合作期限:
按原合同执行
五、其他约定:
如双方有任何一方进行低于底价的折扣,需从折扣执行方所应得分成中扣除相应款项补足不足部分,推荐的客户中优惠的另行商议;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进行设备投入,甲方应留出乙方设备购置安装的时间;
甲方酒店内投入的设备归属权归乙方。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原签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邹城市飞鸿婚典礼仪策划有限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宫光珠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邹城市太平西路935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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