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 物 运 输 服 务 合 同 (以下各项务必认真填写,不填写的用斜线划去。)7甲方(承运人): 乙方(托运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承运形式1、乙方委托甲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方式包括 :定时达;普通汽运。(单选或多选)2、甲方应依乙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二、代表条款1、甲方指定 _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该代表变更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2、经乙方指定的物流人员(附件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三、计量规则
2、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按一千克计算。若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按体积重量计算。四、价格条款1、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则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最新公布价执行,如有异议应在发货时提出。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优惠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确认按附件享受优惠,则不得再享受其他优惠。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含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它费用。五、接货与收货1、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收乙方送货,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须应甲方要求支付接货费。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对于不能安全、合法运送之物
3、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物品、违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六、包装条款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七、托运手续1、乙方须准确填写有关单证,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乙方申报保价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方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4、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八、拒运条款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九、事项变更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十、乙方知情权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乙方。2、甲方应对乙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
5、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航班、汽运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1、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三日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地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处,由此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运费;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三个月后甲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乙方及其
6、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及处理费后返还乙方。十二、结算与付款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运输费用(必选其一):A、周期与限额结算,结算周期为30天 ,当月发生的运费于下月 号对账,对账当月 号前乙方必须支付所有款项;结算限额为 元,两者俱一即可。注释:乙方月结费用连续2个月低于 元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月结权利,乙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在结算期届满时或乙方运输费用达到结算限额时,甲方应将结算清单电传乙方,乙方须在 天内确认(节假日顺延),甲方电传结算清单后的第 天前乙方应将运费结付给甲方;乙方过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因甲方开单失误需更改运费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对账清单上直接更改
7、,并注明实结金额,加盖公章。甲方员工收款时须凭财务出具的委托书和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结算清单,收款凭证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凭证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B、现金即时结算。C、甲方返单后乙方付款。D、货到付款,由收货人收货时付款。2、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运费达壹万元(含)以上时应以支票结算,支票收款人必须填写“ ”,期票日期不能超出三天;通过银行汇款不得超过三天,以银行电汇单日期为准。3、乙方或收货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或收货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甲方对承运货物可以行使处置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救济性权利;有付款义务的收货人拒付费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
8、与收货人负连带责任。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运输责任。2、保价与赔偿。甲方为乙方承运的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选择。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偿标准如下:A、乙方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空运货物最高按20元(人民币)/千克赔偿;汽运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B、乙方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
9、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3、甲方到货时间一般依公布时效(附件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时效误差依据甲方承诺减免运费。运费减免不影响其他款项结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责权。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5、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或者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十四、责任排除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
10、)带来的相关损失;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C、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D、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E、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F、甲方包装的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缺少或损坏;G、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H、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十五、索赔条款1、乙方索赔仅限,定时达和普通汽运货物到达签收后的三十日内书面提出;提交索赔资料,出具破损证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11、超过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2、甲方接到有效索赔后应于六十日内作出答复。十六、保密条款1、甲方对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和其它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需采取有效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包括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条之规定。2、甲方给予乙方的各种优惠和其它商业信息,乙方应为甲方保密。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无异议的,自动顺延一年。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十五日前通知对方。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4、本合同终止后,任何自然延伸的
12、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 十八、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其他约定 以下约定其它未涉内容或需要补充的内容: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 地址:电话: / 电话:日期: / 日期:/开户行: / 开户行:/账号:/ 账号:/附件一:物流人员确认单致 安能物流有限公司我方指派以下人员到贵司办理货物交接、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物流事宜:编号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其他12345678910承运人(签名/盖章): 托运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