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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292-2021 一枚印章管审批运行规范(山西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82342 上传时间:2022-11-04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26.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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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 040. 03 CCS A 12 0014 山西省由巳ET且,方标准DB 14/T 2292-2021 一枚印章管审批运行规范2021 - 07 -21发布2021 - 10 -21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 14/T 2292-2021 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组织机构.26 设施设备.27 事项管理.28 综合受理.39 集成审批.310 集中收费.41 综合窗口出件.412 审批结果公示.413 审管衔接.514 运行.515 评价与改进.6DB 14/T 2292-2021 目IJ1=1 本文件按照GB

2、/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井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凤莺、牛海洁、邢建全、段发明、郭健、畅秋菊、富以麟、周泱、朱蓉。II DB 14/T 2292-2021 一枚印章管审批运行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一枚印章管审批运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组织机构、设施设备、事项管理、综合受理、集成审批、集中4免费、综合窗口出件、审批结果公示、审管衔接

3、、运行、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及其监督管理的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169. 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6112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DB14/T 175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DB14/T 2232行政审批一窗式服务规范DB14/T 1922政务服务术语和定义3 术语和定义DB14/T 19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4、件。3. 1 一枚印章管审批将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应的行政审批职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并统一使用一枚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开展行政审批的活动。3. 2 审管分离才巴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开由不同部门分别承担的管理模式3. 3 容缺受理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基本法定条件,缺工页材料在容缺受理目录内的申请,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补交期限等。3.4 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将服务对象某一阶段中,需要到职能部门办理的多个相关联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整合为一次性办理的服务。DB 14/T 2292-2021 4 基本要求4. 1 应遵循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公开原则

5、。4. 2 应建立审管分离、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界定审批职责和监管职责。4. 3 应实行受理、审查、勘验、发证相分离,即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4. 4 应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进同一事项同级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4.5 应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实行一网通办4. 6 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效能监察、考核评估等机制O5 组织机构5. 1 机构设置5. 1. 1 直设置受理、审批、勘验、评审、监督、中介管理、信息、综合协调等部门,履行审批服务、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职能。5.1.2 应根据职能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并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设置导询窗口C5.2 人员配置

6、应按GB/T32169. 1、DB/14T1751规定执行。6 设施设备应按GB/T32169. 1、GB/T36112规定执行O7 事项管理7. 1 事项梳理7. 1. 1 应以现行法律法规、各部门的三定规定为依据,以公布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为基础,厘请审管部门间职责边界。7.1.2 应按照办理情形和最小颗粒度梳理事项清单,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及时公布。7.1.3 应逐项编制标准化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及时发布。7.2 事项分类7.2.1 性质相同或相近事项应整合为一个事项。7.2.2 根据事项难易和办理时限可分为即办件和承诺件。7.2.3 根据事项所属行业或领域可分为准入准营、投

7、资建设、资质认定等类型。7.2.4 整合服务对象某特定阶段需办理的事顶,实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7. 3 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应实行动态管理,按相关规定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布。2 DB 14/T 2292-2021 8 综合受理应按DB14/T2232规定执行。9 集成审批9. 1 审查要求9. 1. 1 审查应在法律、法规和职权范围内实施。9.1.2 审查应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9. 1.3 应对行政审批每一个事工页,制定全覆盖环节且易于实施监督的审查规程,并及时更新。9.1.4 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完成。9.1.5 对审查结果应形成有效的电于证照或文件,并归集入挡。9.2 分类审查

8、9.2.1 即办件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审批决定。9.2.2 承诺件审批9.2.2.1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在承诺时限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9.2.2.2 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人员在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9. 2.2. 3 对符合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审批人员接到电于材料后,应在承诺时限依法作出审批决定。9.2.2.4 对跨层级办理的,相应层级机构审批人员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9.2.3 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审批9.2.3.1 应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式集成

9、服务。9.2.3.2 直在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一件事一次办功能模块,推动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一次登录、在线联办。9.2.3.3 应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 窗受理、一网通办、统一出件工作模式。9.2.3.4 应根据事项间的逻辑关系、业务间的协同关系、要件间 的精合关系、数据间的关联关系,搞理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09.2.3.5 应建立一次分办、业务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流程无缝衔接。9.2.3.6 应编制发布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办理方式、查询或咨询方式、牵头主办部门、所需材料等。9.2.3.7

10、 应全面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所涵盖的相关联要素,理顺办理事项前后关系,制定办事流程。9.2.3.8 涉及多个部门证照发放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将结果都反馈给受理部门,由窗口统一出件。9.2.3.9 服务对象提出一件事一次办申请时,应预先提供现场勘察核查、咨询指导等前移服务。9. 3 审查方式3 DB 14/T 2292-2021 9.3. 1 形式审查集中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9. 3.2 现场审查9.3.2.1 对法定条件和技术标准清晰的一般事项,应指派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依据现场踏勘标准进行现场核查。9. 3.2. 2 对需要部门联合踏勘的事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1、。9. 3.2. 3 现场踏勘前应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做好准备工作。9.3.2.4 现场踏勘应做好踏勘记录、作出踏勘结论,宜制作影像资料。9.3.2.5 现场踏勘结束后,应将踏勘结论和有关资料在规定工作日内移交审批部门。9. 3.2. 6 必要时可采取视频在线等形式进行核查。9.3.3 技术审查9.3.3.1 技术审查应由审批机关依法组织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9. 3. 3. 2 技术审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等。9. 3. 3. 3 技术审查的过程、人员、资质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9.3.3.4 应做好技术审查记录并归档保存。9.3.4 昕证9.3.

12、4.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昕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昕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工页,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9.3.4.2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昕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昕证。9.3.4.3 听证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执行。10 集中收费10. 1 应开设集中收费窗口,采取现金、刷扒在线支付等收费。10.2 依照法律、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布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10.3 收取

13、行政事业性费用应向服务对象出具收款凭证。11 综合窗口出件11. 1 审批结果、文书、证件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内,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11. 2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内容应统一。11. 3 应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现场领取、自助取件、邮寄送达等。11.4 直向申请人出具电于文书、电子证照并提供网上验证渠道。12 审批结果公示4 DB 14/T 2292-2021 应在法定时限内在政务服务平台、网络上公示审批结果。13 审管衔接13. 1 职责明确13. 1. 1 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集中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13. 1.

14、 2 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明确审管边界,理洁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职权范围的界定,明确事权、人权、责权,实现权贵统一,建立科学的部门职能职责体系。13. 1. 3 集中审批部门行使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职权。13. 1.4 监督管理部门对划出的行政审批职权对应的事顶,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政策引导、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等职责。13.2 信息推送13. 2. 1 应实行审管信息线上双向推送及反馈,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予以推送及反馈。13.2.2 集中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及时或当日将结果及基本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13.2.3 监管部门启动实施监管行为,

15、如在监管过程中实施行政处罚、建议撤销许可、纳入失信名单,需将监管信息、推送给集中审批部门。13.2.4 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应实时推送相关信息给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接收推送信息后,应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程序,并对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审批部门。13.3 政策互通13.3. 1 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调整变化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审批部门,提出明确执行意见。13.3.2 应建立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政策落实研习会商机制和联合培训制度,共同组织相关业务培训11。13.3.3 有关部门在制发、转发与行政许可业务有关文件时,应当将集中审批部门纳入主送

16、或者抄送范围。13.3.4 应明确档案的保存、调阅、使用等工作协调机制。14 运行14. 1 权限14. 1. 1 根据审批事项难易程度、风险等级,实行审批权责分级控制。14. 1. 2 审批分级管理,事项简单、风险度低,由具体承办人员直接办理:事项较为复杂、风险程度适中,由窗口审核后办理:事项复杂、风险程度高,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办理:重大事项或疑难事项按有关规定程序,相应提高决策层级。14.2 运行管理14.2. 1 应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运行机制,并将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14.2.2 应对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符合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号1)要求,并依法向3 DB 14/T 2292-2021 社会公开。14.2.3 应建立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15 评价与改进15. 1 应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投诉、处置等机制,定期进行考核。15.2 定期将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价监督。15.3 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薄)等,定期收集、整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向服务对象反馈结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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