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离岗保密协议书第一条 甲方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保密办,乙方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丙方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的导师。第二条 乙方脱离涉密工作岗位,应与甲方、丙方签订离岗保密协议书。第三条 乙方不再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研究或毕业离校,丙方应对乙方进行保教育,并明确脱密期,在 年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在研期间所知悉接触的所有国家秘密。离岗时,乙方不得保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任何文件、资料和物品等载体。第四条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协议要求,无论其是否离开甲方单位,甲方都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下列处罚:1、情节轻微的,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2、、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2、对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本协议书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办理。本协议书与国家保密法相抵触时,以国家保密法规为准。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保密办、乙方及丙方、研究生学院各执一份。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研究生导师: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保密办涉密研究生:年 月 日 年 月 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毕业离岗审查表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学 号研究方向导师姓名脱密期毕业去向联系方式导 师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研究生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保密办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注:此表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离岗保密协议书一起正反打印。